景宁县加强公益林损失性补偿资金发放管理工作

07.09.2017  10:28

  为切实做好2017年度公益林损失性补偿资金发放工作,近日,景宁县林业局下发《关于做好2017年度公益林补偿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规范公益林补偿资金发放程序,确保资金安全。

  一是强化宣传,提高认知。要求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切实加强《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浙江省公益林管理办法》、《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等林业法律法规及公益林建设管理政策的宣传,让广大群众认识公益林建设和保护的重要性。

  二是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各乡镇(街道)要加强领导,认真负责地做好2017年度公益林损失性补偿资金的发放,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同时要及时组织人员调解公益林补偿资金的矛盾纠纷,并填写《2017年度公益林补偿发放情况表》,确保资金发放安全到位。

  三是强化监督,阳光发放。公益林补偿资金发放必须经阳光公示,做到公开透明,既要接受社会监督,又要做到家喻户晓,切实保障林农群众的切身利益。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力量,在乡镇、行政村公开栏公示公益林补偿资金清册,并要通过村级广播、村级微信群等多渠道告知群众公益林补偿资金公示时间、公示地点,提高知晓率;同时对各行政村公示情况予以拍照,留底存档,杜绝公示走过场。公示期间,该县林业局将组成督查组分赴各乡镇(街道)督查公示工作,确保阳光公示落到实处。(景宁县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