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起杭州公有住房出售价格和租金标准调整

15.08.2015  03:23

  8月12日,市住保房管部门与市物价局联合发布《关于公布2015年度公有住房出售价格和租金标准等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2015年度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公有住房出售价格、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等有关事项进行调整。
  《通知》规定,2015年度公房出售成本价(以砖混二等成套住房为标准)调整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218元。砖混结构成套住房最低限价调整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04元;砖混结构非成套住房最低限价调整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43元;砖木结构、木结构、简易结构非成套住房最低限价调整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38元。
  《通知》规定,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统一按每平方米使用面积3.88元执行,相应分值为0.032元,户月租金按该户住房总分数乘以相应的分值计算。
  《通知》规定,2015年度公有住房出售价格和租金标准政策从2015年9月1日起执行。
  据悉,本次公有住房出售价格、公有住房租金标准调整是自1994年以来的第八次调整,折算年均涨幅与以往相比较低,具体内容可查看本网首页“政策法规”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