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作承诺 宣战执行难

05.05.2016  09:44

  5月4日,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该院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强化执行工作力度的意见》,向社会公开承诺案件执行做到“六个一律、六个不得”,并发布执行惩戒十大典型案例,敦促被执行人及时履行义务。

  据介绍,2015年丽水市各家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17284件,同比上升39.4%,今年一季度执行案件数量亦持续攀升。全市法院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全力破解“执行难”,但仍有部分申请人既判权益因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等原因未能及时实现。

  针对执行工作方面存在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录入不全面、信用威慑和惩戒作用发挥不充分、执行行为不规范、执行力量不足等“短板”,该院有针对性地出台了工作意见,并承诺案件执行做到“六个一律”和“六个不得”。

  根据《意见》,“六个一律”是指承办人必须采取的刚性执行措施:对无足额保全、抵押等财产的案件一律立即执行;对未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完毕的被执行人一律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名单;对未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完毕的被执行人一律提请限制出境报备、护照作废;对有财产线索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和未控制的车辆一律布控;对逃避、规避、妨害执行的一律予以司法制裁;对特殊主体未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完毕的一律通报有关机关和部门。

  “六个不得”是指有以下情形时,不得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未通过“4查+”(即查工商登记、查房地产登记、查机动车登记、查银行账户)穷尽财产查控措施的;未对可执行财产穷尽处置措施的;未将特殊主体向有关机关和部门通报的;未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未对不宜处置财产采取控制措施的;未将执行关键节点信息回告申请执行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