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典型违法案例何必等到3·15

12.03.2015  11:44

又快到一年一度的3·15了。每年这时候,各地都会陆续公布一批涉及消费者权益的典型违法案例。不过,上海市工商局今年公布的一起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却掀起了一场不小的舆论风波。

3月9日,上海市工商局对外披露,佳洁士双效炫白牙膏“只需一天,牙齿真的白了”的电视广告,因涉及虚假宣传被处罚603万元。这是目前国内针对虚假违法广告的最大罚单。根据上海工商局的调查,画面中突出显示的美白效果是经过PS (电脑修图)的,并非牙膏的实际使用效果。在次日“上海工商”官方微博公布的一批典型违法案例中,佳洁士榜上有名。看来,当地工商部门是把这一案例当作典型中的典型,提前“喂料”给了媒体。

让人意外的是,佳洁士方面就此发表的两份声明均指出,该条广告已于去年(具体时间为8月份)全面停播。这不免让人困惑:广告去年已停播,为何却在今年受处罚?

原来,上海市工商局对外披露此事,实属“旧事重提”。早在去年3·15前后,佳洁士便已接到处罚通知,随后停播广告并缴纳了罚款。至于为何到了今年才曝光此事,按照上海市工商局工作人员解释,这是惯例,“今年案子还没结,公布的肯定是去年的”。话虽如此,这个“惯例”对不对,却耐人寻味。

问题就在于,工商部门既然查实佳洁士涉及虚假广告,并进行处罚,有必要等到一年后再公布详情吗?如果案件尚未办结倒也罢了,明明已办结多时,却还要等到3·15前再曝光,这究竟算什么惯例?再说了,既然是虚假广告,难免会误导消费者,让人上当受骗,难道工商部门不应及时告知公众?就在这两天,有消费者发现,涉及虚假宣传的广告依然在网站上播放,这笔账又该算在谁头上?

这显然是一个硬伤。各地在3·15期间公布的典型违法案例,其中或许也存在类似于佳洁士这样被有关部门藏着掖着的情况。然而,如果有关部门真正站在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而不是把这当作每年3·15期间自我表功的政绩,就该及时公布企业违法信息,以免消费者继续被蒙骗。否则,为消费者维权都要“一年等一回”,3·15的意义何在?

更何况,工商部门迟迟不公开企业违法情况,不仅可能给消费者造成损失或伤害,还可能养痈遗患,助长违法企业骄横气焰。佳洁士因虚假广告受罚被曝光后,企业在第一次声明中只字不提道歉,遭到舆论质疑后,在第二次声明中也只是针对事件“带来的困扰”而致歉。佳洁士方面如此硬气,很难说与当地工商部门有意无意的放任态度没有丝毫关系。

公布典型违法案例,何必等到3·15。各地在3·15前公布典型违法案例的“惯例”,是该改改了。尤其是对那些违法情节恶劣、涉及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案件,更不能不及时公开,否则受影响的还将会是监管部门的公信力。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评论员 魏英杰        编辑:陈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