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猎首”专项行动捣毁传销窝点474个

15.07.2016  02:43

昨天上午,浙江省公安机关打击传销“猎首”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在省公安厅召开。据悉,根据G20杭州峰会安保总体部署,省公安厅在4月至6月“清雷”专项行动期间,部署开展了打击传销“猎首”专项工作。

在打击过程中,公安机关发现,犯罪手段呈现出“三个转变”。

一是“洗脑”方式发生转变。以湖州地区最近一举打掉的名为“1040阳光工程”的传销组织为例,该传销组织负责人袁某以“包工程”、做物流生意的名义邀请亲朋好友到湖州市考察投资项目,等他们到达湖州后,即安排上课、洗脑。为吸引人员加入,他们编造了各种谎言,如:自愿投资、高额返利、国家暗地允许、上平台(他们叫“出局”)后可以优先参与国家项目投资等理由。还有“人性化”洗脑,通过打感情牌使成员放松警惕,进而达到精神控制的目的。此外,还运用“成功学”洗脑,传销骨干成员往往居住在高档小区,通过开名车、住豪宅、穿名牌等包装自己,诱使更多人参与。

二是聚集方式发生转变。传销窝点由以往一地多点分布演化为跨区域设置、多点分布、迁移频繁,且传销人员定期交叉暂住。传销骨干头目也由本地管理转变为异地指挥,分级管理,定期巡查。

三是资金交易方式发生转变。资金由银行柜面转账向网银等方式转化,有的使用现金交割。

基于上述“三个转变”,使得传销组织更加严密、传销体系更加多变、传销层级更加模糊、传销人员更加分散,给公安机关发现、查处传销犯罪活动增加了很大的难度。不过,专项行动以来,通过公安机关大数据作战,取得了可喜的战果。截至6月底,全省共出动警力2800余名,破获传销案件及因传销引发的非法拘禁案25起,捣毁传销窝点474个,刑事拘留传销骨干头目257名,遣散传销参与人员1286名。

尽管传销形式多样,但万变不离其宗,广大群众可以重点把握以下三点,这也是公安机关认定传销的主要依据——1.入门费。只有交费才能获得发展下线的资格,这是传销活动必经的程序。2.拉人头。即发展下线人员,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3.团队复式计酬。即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这是传销组织计酬方式的特点。

公安机关表示,传销活动履禁不止,究其原因主要是传销组织的“洗脑”手段危害严重,广大群众只闻危害、不识行为方式,难免陷入传销活动。其次要谨慎对待各种投资项目,可以通过“一查二看三咨询”辨识各种项目的合法性,可向当地公安机关或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咨询,防止上当受骗。

公安机关也严正警告正在从事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尤其是传销骨干头目,应悬崖勒马,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仍执迷不悟的,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来源:青年时报        作者:记者 汪帆 通讯员 陈谊        编辑:郑海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