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3.02.2016  18:20

公告

惠明:本所根据永和坊7幢1203室房屋所有权人的申请,受理您的户口迁移问题。因您具体住址不明,无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您公告送达《告知书》,限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所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我们将依规处理您的户口迁移。拱宸桥派出所2016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