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行动纲领

16.12.2014  13:18

  刚刚闭幕的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听取和讨论了省委常委会工作报告和省委书记夏宝龙的讲话,研究和部署了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各项工作,审议和通过了《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省委《决定》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认真总结过去八年法治浙江建设的成功经验,提出了在新的起点上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具体举措,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行动纲领。

  为了更好地学习领会省委《决定》精神,文件起草组有关负责人对《决定》作了详细解读。

   一、省委《决定》的起草背景

  省委谋划部署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并作出《决定》,主要基于以下5个方面考虑:

  一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目标、基本原则、重大任务和180多项重要改革举措。省委召开十三届六次全会,对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进行研究部署,是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的具体表现,体现了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二是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系列重要讲话,阐述了治国理政新思想。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习总书记提出了许多富有创见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深刻回答了新形势下依法治国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一步指明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正确方向,为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省委召开全会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并作出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决定,这是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实际行动,体现了省委学以致用、学用结合、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作风。

  三是巩固法治浙江建设成果、做好全面深化文章的必然要求。浙江较早推进依法治省工作。8年前的2006年,以习近平同志为班长的十一届省委作出了建设法治浙江的重大决策部署,推动浙江法治建设进入新的发展阶段。8年来,全省各地各部门扎实推进法治浙江建设,依法执政水平明显提高,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取得显著成效,走出了一条经济发达地区法治先行先试的新路子。8年后的今天,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面对新的形势任务,必须百尺竿头更进一步,把法治浙江建设的经验坚持好、成果巩固好、工作开拓好,做好全面深化的文章。省委乘势而上,及时召开全会,就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作出部署,明确“路线图”,确定“时间表”,全面推进法治浙江建设向纵深发展。省委这一重大决策部署,既是巩固法治浙江建设成果的现实需要,也是做好全面深化文章的担当之举。

  四是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新期待的必然要求。随着浙江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群众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特别是随着法治建设的全面推进,法治宣传教育的持续开展,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不断增强,法治素养不断提高,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呼声也日益高涨。这对我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提出了更高标准;对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必须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五是全面深化改革、再创发展新优势的必然要求。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法治建设既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遵循,又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当前,我省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面临的任务之重和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加强法治建设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要、更为迫切。这就要求更好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全面深化改革、再创发展优势,做到全面深化改革攻坚到哪里,经济社会发展到哪里,法治建设就跟进到哪里;越是重大改革、越要法治先行,越是科学发展、越要法治引领,确保各项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确保我省经济社会各项事业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基于这5个必然要求,省委作出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决定》,可以说是占有“天时、地利、人和”,是时代所指、大势所趋、民心所向,是省委应有的政治担当、历史担当、责任担当。

   二、省委《决定》的起草过程

  省委高度重视《决定》起草工作。省委常委会从年初就开始谋划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并对起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对《决定》多次进行深入讨论研究。夏宝龙亲自主持《决定》起草工作。

  起草工作大体分为两个阶段:

  深入调查研究,加强统筹谋划。夏宝龙主持开展《深化法治浙江建设,提高依法治理能力的对策研究》年度重点课题调研,到部分市、县(区)和省直单位进行专题调研并主持召开座谈会,对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重大意义、总体要求、目标定位、工作重点等提出明确要求,为做好起草工作指明了方向。省委副书记、省长李强和省政协主席乔传秀、省委副书记王辉忠等结合分管工作,分别对法治浙江建设进行调查研究,在不同场合对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提出了许多要求。省委建设法治浙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深入全省各地进行调研。起草组注重对中央文件和中央领导同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领会,注重对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理解把握,注重对各方面调研成果的梳理分析,注重对基层实践经验的总结提炼,形成了很多共识。这些都为《决定》的起草工作打下了扎实基础。

  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7月底,在省委主要领导的直接指导下,起草组形成了《决定》提纲,起草工作正式启动。省委《决定》初稿形成以后,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征求了各方面意见建议。一是省委常委会进行了充分讨论研究。11月3日、17日和12月1日,先后三次召开省委常委会议对《决定》进行深入讨论,就《决定》的经验总结、框架体例、内容摆布、工作安排、文字表述等方面提出了许多重要意见建议。二是省委书记和副书记分别主持座谈会听取意见。夏宝龙专门听取《决定》起草情况汇报,同起草组全体同志一道,对《决定》逐条逐句研究审定,并主持召开了部分市县和省直部门负责人座谈会、省市县三级部分政法部门负责人座谈会;李强、王辉忠分别主持召开部分专家学者座谈会、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座谈会,面对面听取意见建议。三是开展专题政治协商。11月11日,省委委托省政协党组,组织参加省政协的各党派、团体等32个界别170多名委员,就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进行专题政治协商,认真听取协商意见。四是决定征求意见稿下发党内一定范围征求意见。11月6日,将决定征求意见稿书面印发省委委员、候补委员,省人大常委会党员副主任,党员副省长、省政府顾问,各市党委,省直属各单位党委(党组)等征求意见建议。五是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讨论审议。12月3日,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分18个组对决定审议稿进行了充分讨论、审议。经汇总,共收到以上各方面的意见建议665条,扣除重复的总计573条,文件起草组对这些意见建议进行认真研究、逐条对照、充分吸收,数易其稿。

  可以说,省委《决定》形成的过程,是认真总结过去、系统规划未来的过程,是充分发扬民主、汇聚集体智慧的过程,也是更好地统一思想、形成共识的过程。

   三、省委《决定》的特点

  省委《决定》作为我省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行动纲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具体部署了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各项工作,体现了贯彻中央精神和突出浙江特色的统一,继承经验和创新发展的统一,抓长远和抓当前、抓系统和抓具体的统一。归纳起来,主要体现为5个方面特点:

一是坚持前列意识,彰显目标定位上的引领性。我省法治建设起步早、起点高、基础好。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决定提出了我省法治建设工作整体上走在前列的要求。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浙江法治建设有条件、也有责任继续走在前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