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部署全面开展河湖生态空间划定工作

16.08.2017  20:43

 

【本站8月16日讯】近日,我厅下发《关于全面开展河湖生态空间划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实施意见》精神,全面加强河湖生态空间管控,加快划定河湖工程管理保护范围,确保河湖生态保护红线落地见效。

 

通知》指出,河湖生态空间是国土生态空间的核心元素和重要组成部分,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基础和重要载体。各级水利部门要高度重视河湖生态空间管控工作,牢固树立河湖水域严格保护意识,依法依规划定河湖工程管理保护范围,科学确定并严格落实河湖生态保护红线,进一步健全相应治理和管控措施,确保河湖水域面积不减少、基本功能不减弱、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改善,为有序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岸线功能分区管理、自然资源登记等河湖管理工作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

 

通知》强调,各级水利部门要切实发挥行业监管主体责任,按照科学划定、注重协调、确权划界、红线管控的总体要求,认真开展河湖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要把河湖管理范围划界工作纳入“河长制”管理重点工作和年度“五水共治”水利工作实施计划,明确目标、细化任务、加强监管、加快推进,促进河湖长效管理与长远发展。

 

通知》要求,各级水利部门要全面贯彻《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浙江省钱塘江管理条例》等水法律法规,依据规划成果、设计规范、审批文件等有关资料,逐步健全范围明确、权属清晰、责任落实、监督有力、运行规范的河湖标准化管理与保护体系。加快制定本地区河湖管理保护范围划界工作方案,稳步推进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和县级以上河湖划界工作。同时要充分学习借鉴金华市金华江、开化县马金溪等河流管理工作经验,结合沿河湖生态绿廊建设需求,因水制宜提出河岸生态保护蓝线,在河岸划定一定区域作为河湖生态空间管控界限,并将其纳入重要河湖岸线管理保护规划研究范围。加快河湖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划界成果数字化应用,推进全省河湖综合管理系统建设,强化上下联动,建立信息共享共建工作机制,实现河湖“一张图”管理,进一步强化涉水活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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