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 新征程】浙江全面实施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

30.01.2018  00:14

  1月22日,浙江省政府发布《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明确,在全省用地5亩以上工业企业已经实施“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的基础上,到2020年,全省所有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不含批发零售住宿餐饮、银行证券保险行业和房地产开发),以及产业集聚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园区、小微企业园区、特色小镇(不含历史经典产业特色小镇)全面实施“亩产效益”综合评价。

  《意见》提出,通过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使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区域“亩产效益”达到全国领先水平,规模以上工业亩均增加值、亩均税收、劳动生产率增速均高于工业平均增速,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年均分别提高4%以上。

  《意见》要求,完善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各县(市、区)政府可依据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依法依规实施用地、用电、用水、用气、排污等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加大首档企业激励力度,倒逼末档企业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加大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和叠加运用,按照利用效率高、要素供给多的原则,构建年度用地、用能、排放等资源要素分配与市、县(市、区)“亩产效益”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分配与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挂钩制度。

  《意见》明确,对“亩产效益”综合评价首档企业,重点保障资源要素需求,支持其股改上市、并购重组,在政府性评奖评优、试点示范项目申报、重点科技项目攻关等方面给予倾斜;对末档企业依法依规实施整治倒逼,停止各类财政补贴。

来源:国土资源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