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的决定

29.06.2015  13:34

  中国共产党浙江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座谈会精神,围绕推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浙江的实践,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全面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以下称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的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的重大意义、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1.重大意义。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是执政党的永恒命题,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环节,事关党的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浙江的实践。历届省委高度重视基层基础工作,特别是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以来,按照“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要求,一以贯之抓好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为浙江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有力保证。但必须清醒看到,基层基础工作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严重削弱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影响基层政权建设,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增强政治意识、政权意识、阵地意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

  2.总体要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在浙江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肩负起“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的新使命,着力强化党的政治引领、思想引领、制度引领和作风引领,全面增强基层党组织战斗力,全面提升基层政权建设水平,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坚持和深化“八八战略”、建设“两富”“两美”浙江、推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浙江的实践提供坚强保证。

  3.主要目标。推动我省基层党组织全面过硬、基层政权全面稳固,使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不断增强,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彰显,基层治理能力明显提升,基层社会更加和谐稳定,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更加密切,党的旗帜在每一个基层阵地高高飘扬,确保我省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各项工作走在前列,确保中央和省委各项决策部署一贯到底,确保广大群众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

  着力健全完善六个体系。

  ——基层工作责任体系更加明晰,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基层工作组织体系更加严密,基层党员干部担当有为,基层党组织坚强有力,基层各类组织作用充分发挥。

  ——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更加健全,党领导的多元主体参与、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机制逐步完善。

  ——基层联系服务体系更加高效,广大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

  ——基层工作制度体系更加完备,基层权力运行更加规范。

  ——基层基础保障体系更加有力,人财物资源进一步向基层倾斜。

  二、强化基层党组织在基层的领导核心地位

  4.加强党组织对各类基层组织的领导。突出基层党组织的政治责任和政治属性,切实强化政治引领功能,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对基层各类组织的统一领导和对群众的教育引导,强化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加强村党组织对村级组织机构和村级事务的领导,支持和保证村级其他组织机构依法依规行使职权,认真落实《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试行)》。明确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候选人(自荐人)资格条件,从源头上把好村干部素质关。提高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兼职比例,引导、鼓励和支持村党组织班子成员通过依法选举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提倡具备条件的村,特别是规模较小、村民委员会主任无合适人选、村党组织书记驾驭全局能力较强的村,通过法定程序把村党组织书记选为村民委员会主任。提倡按照法定程序将村党组织书记推选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社长(董事长)。坚持和完善村党组织书记主持村务联席会议制度,完善社区“两委”议事协调机制。加强社区党组织对居委会、业委会的领导。

  5.引领推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基层落实。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重要作用,组织动员基层党员干部群众投身“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四边三化”等,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水平,照着“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路子走下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重要作用,尊重基层首创,保护创新积极性,引导基层党员干部群众理解、支持、参与改革。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教育引导基层党员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推动基层工作依法开展、基层事务依法办理、基层问题依法解决。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重要作用,认真落实“三严三实”要求,推动基层党员干部转变作风,提高基层党员干部的担当力、执行力、战斗力。

  6.巩固基层思想文化阵地。强化基层党组织对基层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打好基层意识形态斗争主动仗。加强和改进面向基层的宣传教育工作,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的宣传教育,深化“最美浙江人”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弘扬浙江精神,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走进基层、走进群众。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广泛开展“立家训、树家风”活动,加强基层科普宣传,反对封建迷信,推进移风易俗,深化基层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进一步抓好农村文化礼堂建设,完善县、乡、村三级文化场馆设施建管用机制。加强基层党组织在互联网管理中的作用,引导基层党员干部当战士不当“绅士”,开展对网上错误言论的斗争,让网络空间清朗起来。支持基层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积极引导宗教团体、宗教界人士、信教群众正言正行,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决防止利用宗教势力干扰基层事务、影响基层稳定。

  三、加强乡镇政权建设

  7.加强乡镇(街道)党(工)委建设。加强乡镇(街道)党(工)委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提高班子民主生活会质量,增强班子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优先选拔“狮子型”干部担任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把优秀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作为选拔县级领导班子成员、设区市市级机关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的重要来源。县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中,具有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经历的要逐步达到50%。完善乡镇(街道)党(工)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研究制定乡镇工作规则。全面试行乡镇党代会年会制,深化乡镇党代会代表任期制,探索开展街道党员代表会议制度。扎实开展推动发展好、服务群众好、社会治理好、工作效能好、自身建设好“五好”乡镇(街道)建设。

  8.加强和改进乡镇(街道)人大工作。研究制定加强乡镇(街道)人大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充分发挥人大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中的一线作用。合理安排乡镇人代会会期,改进审议和表决方式,保证代表真实意愿表达,提高会议质量和议决水平。深化乡镇人代会预算审查监督,推广“参与式预算”“政府实事工程代表票决制”等做法。认真做好乡镇人大代表选举工作,完善代表候选人提名和审查机制,严肃查处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加强和改进乡镇人大代表工作,健全代表向选民述职、联系基层群众制度,推进代表联络站规范化建设和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建设。完善乡镇政府负责人领办同级人大重点建议制度。加强乡镇(街道)人大组织建设,推进乡镇(街道)人大工作规范化。

  9.推进服务型乡镇政府建设。科学界定新时期乡镇政府职能,在推动经济发展的同时,强化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职能。从实际出发优化调整乡镇(街道)规模,合理确定管理幅度,提高服务效能。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加快推进乡镇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依法实施乡镇政府文件、决策过程、政务活动、办事程序、处理结果等公开,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围绕乡镇政府职能转变,改进乡镇绩效管理和考核,按乡镇不同功能建立科学化、差别化的绩效评估内容和指标体系。归并精简考核项目,县(市、区)每年对乡镇(街道)进行一次综合考核,将“一票否决”事项严格限制在廉政建设、计划生育、平安建设、环境保护、耕地保护等五项。加强乡镇(街道)服务力量,在县域范围内对乡镇(街道)编制实行动态管理、调剂使用,县直机关不得占用或变相占用乡镇(街道)编制。

  10.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机制改革。切实转变县级政府工作方式,明确不同乡镇(街道)功能定位,实行分类管理,优化配置行政资源。按照责权利相统一、人财事相配套的要求,推动“四张清单一张网”向基层延伸,理顺乡镇(街道)与县直部门关系,依法赋予乡镇(街道)履行职责必要的职权,实现乡镇(街道)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全面覆盖。对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乡镇(街道)管理更方便有效的各类事项,依法下放到乡镇(街道),做到权随责走、费随事转。选择部分小城市培育试点镇,探索在镇域范围内行使县级法定行政管理权。按照划分收支、确定基数、超收分成的原则,理顺县(市、区)与乡镇(街道)的财政分配关系,实行财力向下倾斜,提高基层保障水平。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努力实现财政收支平衡,防止债务风险。加强对部门派驻机构的刚性调控,市、县(市、区)部门派驻乡镇(街道)机构的干部,纳入乡镇(街道)日常管理和考核,机构负责人的任免未经乡镇(街道)党(工)委同意,不得任免。提升乡镇(街道)统筹协调能力,探索建设乡镇(街道)综治工作、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便民服务等四个平台。综治工作平台主要发挥乡镇(街道)社会服务管理中心的统筹协调作用,推进基层平安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主要以市场监管所为主体,承担面向企业和市场经营主体的行政监管和执法职责。综合执法平台主要通过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向乡镇(街道)延伸,将乡镇(街道)所需的执法职权一并纳入。便民服务平台主要依托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拓展服务功能,并将浙江政务服务网络延伸至乡镇(街道),提高办事服务效率。

  四、加强以村(社区)为重点的基层党组织建设

  11.全面提升村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坚持完善村党组织班子“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党内选举”制度,提高党组织在群众中的公信度。坚持先定事、后选人,抓好村干部竞职承诺、创业承诺、辞职承诺等兑现,促进各项工作落实。加强对村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考核,解决少数村干部不同心、不在岗、不作为问题。完善“堡垒指数”星级管理,定期分析研判村党组织战斗力。把整转软弱落后村党组织作为硬任务,每年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倒排一批软弱落后村党组织,滚动开展整顿转化,形成常态化整顿机制。重点向党组织战斗力不强、服务能力弱、群众意见大的软弱落后村选派优秀干部担任第一书记。优化调整村党组织设置,对村党员人数较多、下设党组织较多的,党支部可改设为党总支或党委,探索建立特色党小组,推行“党建+”工作方式。加快推进农民合作社、专业协会、电子商务等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党建工作。加强城中村、城乡接合部、外来流动人口集聚地等领域党建工作。

  12.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以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为统领,创建管理有序、文明和谐的新型现代化社区。推行社区“大党委制”,吸纳区域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两新”组织党组织负责人进社区党委班子,统一调配、集约利用区域内党建资源和公共服务资源,共同参与区域管理服务。深化区域化党建,加强开发区(产业集聚区)、镇改街、村改居、新建社区、农村社区、商圈、楼宇党建工作,发挥社区党组织覆盖作用。稳步推进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全省统一届期和换届,进一步规范选举程序。

  13.发挥“两新”组织党组织实质作用。坚持属地管理为主,加强乡镇(街道)党(工)委对“两新”组织党组织的领导,加强“两新”组织党组织对村(社区)党组织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充分发挥“两新”组织党组织在职工群众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在改革发展中的政治引领作用,引导“两新”组织更好履行社会责任,为巩固党的基层执政基础服务。

  14.坚持和完善基层党组织基本制度。丰富“三会一课”内容,充分运用新媒体新手段,创新组织生活方式,提升组织生活的吸引力和实效性。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全面推行党组织每月固定活动日制度,开展党员志愿服务、党员大会、上党课等活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工)委要加强对基层组织生活的指导,党委书记要带头到基层上党课。

  五、加强和改进基层社会治理

  15.完善村(社区)依法自治。坚持以村(居)党组织为核心、村民自治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为纽带、各种经济社会服务组织为补充,推动建立和完善基层组织体系,使各类组织各有其位、各司其职,充分发挥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完善基层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进一步规范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制度和程序,建立健全不合格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退出机制,探索和完善罢免、辞职、停职程序。认真落实村级重大事项“五议两公开”决策程序,全面实施党务村(居)务财务公开。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问题和重大事项,全面实施民主恳谈会、民主听证会、民主议事会和民情沟通日等制度,稳步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坚持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全面制订修订和实施村规民约、社区公约。

  16.维护基层社会安定有序。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构建全省统一的基层社会治理网格体系。加强乡镇(街道)综治办建设,整合乡镇(街道)各类资源力量,推进矛盾联调、治安联防、问题联治、事件联处、平安联创。健全基层“大调解”工作体系,常态化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全面落实基层公共安全、社会治安、生态保护责任制,加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提高基层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17.提升基层治理信息化水平。按照数据一次采集、资源多方共享、服务一门办理的要求,建立统一的村(社区)综合服务信息平台。推进职能部门业务数据整合共享,提高基层基础工作信息化管理能力。推进省平安建设信息系统与“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两网融合,建立健全事件处理网上网下联动体系。

  六、提升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工作水平

  18.严格落实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在“密切”上下功夫,在“具体”上见行动,全面落实“三个走遍”要求。届期内市委书记要走遍所有乡镇(街道),县(市、区)委书记要走遍所有村,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要走遍所有自然村(社区)和困难户。县(市、区)委书记带头,县级领导班子成员对辖区内所有村、社区走访一遍,走访情况列入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带动广大党员干部用脚步丈量民情。建立“走村不漏户、户户见干部”长效机制,乡镇(街道)干部每年对辖区内农户至少走访一遍,真正做到急事难事见干部、政策宣传见干部、化解矛盾见干部、项目推进见干部。实行农村党员干部普遍联系农户制度,做到有不满情绪必到、有突发事件必到、有矛盾纠纷必到、有喜事丧事必到;困难家庭必访、危重病人家庭必访、空巢老人及留守儿童家庭必访、信访户必访。基层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也要做到“四必到、四必访”,主动走入群众家门,把群众组织起来、凝聚起来,防止和克服行政化、机关化和少数人活动的倾向。深化在职党员进社区报到制度,深入开展“点亮微心愿·共筑中国梦”活动。

  19.推动各级机关重心下移服务群众。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下访约访接访制度,开展调查研究要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完善政协委员联络制度,推动政协委员进社区、进企业、进乡村、进网格,组织引导参与基层事务协商,开展民主监督。坚持从省、市、县、乡四级机关及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选派优秀党员、干部担任农村工作指导员和科技特派员。深入实施结对帮扶制度,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有条件的企业至少结对帮扶1个村或社区。

  20.提高城乡基层公共服务质量。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生产要素、公共资源、公共服务逐步向基层倾斜。加快城乡基层社会事业发展,重点加强社会保障、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文化教育、法律服务和档案管理等基本公共服务。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加快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建立社区服务项目制,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引导社会组织及民办社工机构承接公共服务。建好用好联系服务群众阵地,建立完善社区服务设施,加强村服务场所规范化建设,以县(市、区)为主全面改造提升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充分发挥村级便民服务中心作用,全面落实村干部坐班或值班制度,全面实行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方便群众办事。

  七、打造过得硬打胜仗的基层执政骨干队伍

  21.建设担当有为的乡镇(街道)干部队伍。优化乡镇(街道)干部年龄、性别、专业结构,注重补充城建规划、生态环保、农业技术、电子商务等急需的专业人才,注重多渠道培养和选拔本土干部,注重发挥“老乡镇”作用,建立不同形式的干部交流轮岗机制,加大培养选拔乡镇(街道)优秀年轻干部工作力度。继续有计划地选拔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到乡镇(街道)工作。严格执行乡镇(街道)干部任期调整、最低服务年限、工作借调等规定,保持干部队伍相对稳定。加强乡镇(街道)干部教育培训、挂职锻炼。格外关心爱护乡镇(街道)干部,认真落实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乡镇干部经济待遇一般高于县级机关同职级干部20%以上、乡镇(街道)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提高到20%等政策,改善乡镇(街道)干部工作和生活条件。

  22.培养百姓拥护和喜爱的基层党组织书记队伍。按照干事创业有思路、村务管理有规矩、服务群众有感情、带领队伍有办法、廉洁公道有口碑的要求,选好、用好、管好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深入开展推选宣传“千名好支书”活动。鼓励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退休或退出现职后回村(社区)任职、优秀机关干部等人员到村(社区)任职。县(市、区)每年开展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集中轮训。探索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备案管理办法。加大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选拔乡镇(街道)领导干部、从优秀村(社区)主职干部中定向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力度,乡镇换届时每个县(市、区)有一名以上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进入乡镇(街道)领导班子。

  23.建设充满生机活力的党员队伍。坚持保证质量、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未来10年全省党员数量年均增长控制在1.5%左右,保持党员队伍适度规模。优化党员行业分布和结构比例,重视在80后、90后青年农民、工人中发展党员。乡镇(街道)党(工)委每年全员轮训农村(社区)党员。强化党员意识和党章党规意识,完善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推行农村党员管理“十条红线”做法,定期组织党员开展“党性体检、民主评议”,有序开展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加强流动党员管理。重视加强“空心村”党建工作,深入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助残扶残、志愿服务等活动。建立党内关爱基金(资金),关爱服务生活困难党员群众。加强党员信息系统建设,深化农村党员远程教育工作。

  24.统筹抓好其他基层骨干队伍建设。充实基层党建工作力量,明确乡镇(街道)党(工)委专职副书记分管党建工作,合力抓好基层党建工作。落实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专职从事纪检工作的规定。县一级要配齐配强组织员。乡镇(街道)要配备组织委员、组织干事,配好宣传委员、宣传干事,统战工作任务重的乡镇(街道)党(工)委应当明确专人负责统战工作。加强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小组组长、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以村(社区)主职后备人才为重点,加强基层后备人才队伍建设。探索面向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招录选调生村官,推动优秀大学生村官进入村“两委”班子。大力宣传基层干部先进事迹和先进典型,为基层干部提供正能量。

  八、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25.落实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乡镇(街道)党(工)委要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职责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村(社区)党组织要对村(社区)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四风”问题突出或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要“一案双查”,严肃追究责任。建立健全村级事务权力清单,规范基层组织权力运行。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加强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宣传教育,实施村(社区)干部底线管理,增强村(社区)干部讲纪律守规矩意识。

  26.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准确把握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定位,村务监督委员会要自觉接受村党组织领导,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村民委员会要自觉接受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参加或列席村“两委”会。加强对村务决策、村务公开、村级集体“三资”管理、工程项目建设、惠农政策措施落实、耕地保护和土地流转以及村干部廉洁履职等情况的监督。强化乡镇(街道)纪(工)委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指导,落实村务监督工作各项制度和规范,坚持村务监督委员会每年向村党组织和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制度,接受村民民主评议和信任度测评。

  27.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全面推行农村基层作风巡查制度。驰而不息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及我省“28条办法”的贯彻落实,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严肃查处基层党员干部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和以权谋私、虚报冒领、贪污侵占等问题,坚持抓早抓小,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在基层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

  九、各级党委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28.发挥县级党委“一线指挥部”作用。市、县、乡三级党委要坚持基层党建报表与经济报表、平安报表一起抓,履行抓基层党建和基层政权建设的政治责任。省、市两级不直接给乡镇(街道)下达具体任务,县(市、区)党委要统筹各方力量加强基层基础。建立健全县(市、区)党委抓基层党建和基层政权建设专题分析研判制度。县直部门要履行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责任,按照分工要求做好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工作,不得将应尽职责转嫁给乡镇(街道)。全面建立市、县、乡三级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责任清单、领办基层党建项目制度。

  29.全面加强基层基础保障。因地制宜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在用地、信贷等方面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增强村级组织造血功能。建立健全以村级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内容的经济责任制。加强村级集体股份管理,集体经济收益要首先保障村级公共开支。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正常增长机制,确保从2015年起,人口规模1500人以上村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每年不少于10万元、其他村不少于5万元,逐步提高保障标准。全面落实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基本报酬,建立健全正常增长机制,确保不低于上年度所在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两倍。逐步解决其他村干部报酬和养老保障、离任村干部的生活补助以及村级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问题。全面落实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按照副省级市、地级市和县级三个类别,确保从2015年起,每个社区分别落实每年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最低保障标准。多途径解决“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经费保障难问题。各级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政策措施,加大对基层的支持力度。依托村(社区)等基层组织开展公共服务的部门,要重心下移、资源下沉,为基层组织开展工作、维护服务设施提供保障。

  30.切实为基层减负减压。全面实行村(社区)事务准入制度,厘清村(社区)组织依法依规履行和协助党委、政府工作事项,凡未列入准入事项的,一律不得交村(社区)办理。巩固村(社区)机构牌子多、考核评比多、创建达标多“三多”问题清理成果,精简村(社区)各类台账和材料报表,县(市、区)应每年进行检查。

  31.强化基层基础工作考评。坚持开展市、县、乡三级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优化考核评价机制,把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在实绩考核、年度考核、任职考核中的权重。对敢于担当、守土尽责的干部要大力褒奖、优先使用,对轻视忽视、守土失责的干部要严肃问责,形成大抓基层的工作导向、用人导向。

(本文来源:浙江新闻     责任编辑:吴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