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知识产权)系统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制度(试行)》和《浙江省科技(知识产权)系统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行)》的通知

04.01.2017  01:33

ZJSP05-2016-0014

浙科发政〔2016〕237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知识产权局):

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省政府令第348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法制办关于浙江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办法(试行)和浙江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03号)等规定,结合我省科技和知识产权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 浙江省科技(知识产权)系统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制度(试行)

附件:2. 浙江省科技(知识产权)系统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行)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