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森林公安成功破获全省首例涉野鸟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03.11.2014  18:43

  为切实加强冬候鸟保护工作,深化“雷霆三号”专项行动,绍兴市森林公安局根据情报线索,经深入细致摸排,分析研判,于10月27日中午在绍兴高新区某小区内一举将正在非法收购浙江省省级保护野生鸟类的张某人赃俱获,现场查扣涉案野生鸟类1000余只,当日,张某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刑事拘留。10月29日,在诸暨森、地警方的通力协作下,一举将涉嫌非法狩猎的贵州籍嫌疑人兰某抓获,现场查获粘网8张、查获被粘网缠获的野生鸟类3只。犯罪嫌疑人兰某、张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上述两起案件是继今年4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解释》中“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而购买的,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明知是犯罪所得而收购的行为。”的立法解释首例涉及野生鸟类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绍兴市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