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森林资源二类调查进展情况通报(2016年10月)

22.10.2016  03:05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以下简称“二类调查”)是《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赋予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是摸清森林资源家底、制定区域经济社会和林业发展规划、建设森林浙江和生态文明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今年7月,省林业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工作的通知》(浙林资〔2016〕52号),建立了二类调查工作进度双月报制度,现将近期工作进展情况汇总通报如下。

  截止2016年10月15日,全省86个需开展二类调查的县(市、区),进度仍处于前期准备阶段(第一阶段)的县(市、区)有11个,较8月份第一期进展情况统计时减少13个,占全省总量的12.8%;处于外业调查阶段(第二阶段)的县(市、区)有67个,较8月份第一期进展情况统计时增加5个,占全省总数的77.9%;通过省市联合质量抽查进入内业处理阶段(第三阶段)的县(市、区)有4个(乐清市、嵊泗县、黄岩区、遂昌县),开展内业数据整理县(区)有4个(杭州市江干区、拱墅区、滨江区、玉环县),共占全省总数的9.3%。

  从总体看,全省二类调查进度较8月份明显加快,其中温州、湖州、绍兴、金华、衢州、台州等6市整体进度较快,辖区内36个县(市、区)已基本完成外业调查进入县级自查阶段,占6市46个县(市、区)总数的78.26%;杭州、宁波等市进度加快,但分别仍有6个县(市、区)、3个县(区)处于前期准备阶段。从分县进度看,乐清市、绍兴市上虞区、武义县、义乌市、东阳市、嵊泗县、台州市黄岩区、遂昌县、松阳县等9个县(市、区)已完成县级自查并上报申请省市联合质量抽查;杭州市余杭区、淳安县、宁波市鄞州区、江北区、北仑区、镇海区、奉化市、嘉兴市南湖区、平湖市、临海市、青田县等11个县(市、区)正在制定工作方案或未将工作方案上报。

  下一步,省林业厅要求各地要认真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县级自查与质量监督,确保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工作质量。工作进度较慢的市及相关县(市、区)要切实加强工作协调,尽快编制工作方案,加快推进调查工作。(厅森林资源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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