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慈善工作会议暨慈善信托业务培训班在宁波召开

21.03.2017  21:32

 

3月20日至21日,全省慈善工作会议暨慈善信托业务培训班在宁波召开。各设区市民政局分管领导,各市、县(市、区)民政局慈善工作处(科)负责人,全省各信托机构负责人,省银监局有关人员参加了会议。浙江省民政厅副厅长江宇出席会议并讲话。培训班还邀请了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院长、博导郁建兴和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法学院院长助理、副教授李海龙就慈善的性质与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和慈善信托作专题授课。

江宇副厅长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近年来我省慈善事业所取得的成绩,并对推动全省慈善事业发展讲了三点意见。他指出,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和大力推动下,全省慈善事业有了长足发展,我们要以贯彻实施《慈善法》为新起点,尽快补齐短板,继续走在全国前例。一是要充分认识做好慈善事业的重要意义。清醒认识和深刻把握当前慈善事业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敢立潮头的勇气、求真务实的作风、精准有力的措施推进全省慈善事业加快发展。二是要切实做好2017年的慈善事业促进工作。进一步完善慈善政策法规体系,理顺慈善工作机制体制,加大慈善组织培育力度,加强慈善宣传,营造慈善氛围,加快形成组织化、专业化、多元化的现代慈善事业发展格局。三是狠抓落实,推动全省慈善事业发展再上新台阶。充分认清《慈善法》颁布实施带来的新机遇和新挑战,高度重视慈善慈善事业促进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队伍建设,改革创新,锐意进取,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培训班上郁建兴教授讲解了慈善的性质、慈善的模式与功能以及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特征与路径,并分别从政府、组织和慈善市场化三方面探讨了《慈善法》与中国慈善事业的未来。李海龙副教授在全面剖析《慈善法》的基础上重点解读了信托制度的内涵和功能,剖析了慈善信托运作与问题。浙江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处严黎霞同志从操作层面对慈善信托的定义、主体、特点和备案等进行了解读,使参会人员对慈善、《慈善法》和慈善信托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为全省贯彻落实《慈善法》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和法律基础。

会上,杭州、宁波、绍兴和丽水市民政局分管领导介绍了各地的慈善工作典型经验,20日当晚各设区市民政局分管领导和慈善工作处负责人还就2017年慈善事业促进工作进行座谈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