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宣奎局长在全省安监局长座谈会上的讲话提纲

17.12.2016  03:01

              一、关于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10月底以来,全国接连发生重庆永川区金山沟煤矿“10·31”特别重大事故、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特别重大事故、黑龙江七台河市景有煤矿“11·29”重大事故、内蒙古赤峰市宝马煤矿“12·3”特别重大事故、湖北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巴东县辛家煤矿“12·5”重大事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国务院安委会连续召开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专题部署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这几起重特大事故虽然不是发生在我省,但事故暴露出的一些问题,同样值得我们高度警觉。一是随着国家去产能效果的逐步显现,原材料价格明显上涨,企业增产复产意愿强烈,在利益驱动下,一些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二是在经济利益面前,一些地方安全与发展“两张皮”的问题再次凸显,在市场稍有好转的情况下,不顾安全,安全防线层层失守。三是这些事故都是发生在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反映出大检查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和紧迫性,工作不扎实、不坚决,风险隐患累积叠加,防范措施没有及时跟上,极易酿成重大事故。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峰会后的安全生产工作。9月6日,省安委会下发通知,明确安全生产 “五个一”底线措施。9月7日,省政府召开全省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当前工业经济和安全生产工作,冯飞副省长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门部署。但之后仍然发生了多起事故险情,各地务必要从中深刻汲取教训,在思想上再警醒、在行动上再落实、在措施上再强化,决不能在同样的问题上,再付出生命和血的代价。

              前一阶段,省委、省政府对我省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已进行了全面部署。11月2日,省安委会下发《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安委〔2016〕14号),按照年初省政府提出的“安全生产综合性大排查大整治由省安委会部署、专项检查由行业主管部门部署”,全面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夏宝龙书记三次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批示指示。车俊代省长、冯飞副省长多次主持召开省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车俊代省长特别强调要抓好两件事,一是换届后各级党委政府要立即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对大检查工作进行再部署;二是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开展安全生产检查。12月1日,省安委会下发《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督查的通知》(浙安委办〔2016〕25号)。下一步,各地要在前一阶段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基础上,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项工作,全力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第一,抓重点、保底线,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要辩证认识和把握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和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关系。日常监管的目的是通过持续的安全监管,不断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升安全生产整体水平;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目的是通过对安全隐患突出,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重点行业领域、场所、环节的集中治理,及时消除隐患,防范较大社会影响事故,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安全生产大检查要取得实效,关键是要找准关键行业、关键节点,精准发力,打出实招、硬招、关键一招,力求在最短的时间内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确保将重特大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各地要结合本地产业结构特点,总结借鉴近年我省在露天矿山、人员密集涉氨场所、涉尘涉爆、油气管线、消防安全等隐患治理的有效经验,深入研究不同行业领域事故发生的规律特点,盯紧重点、关键点、突破点,再聚焦、再发力,彻底整治消除存在重大安全风险、久拖未决的区域性、行业性安全隐患。同时,对大检查中发现的重大情况和问题,安委办要及时发整改通知,通报属地政府,该挂牌的要立即挂牌督办。对列入去产能关闭退出的企业,要向社会公告,采取有力措施立即禁止其生产。

              第二,落实“三个必须”,进一步压实行业监管责任。 要按照大检查的要求,督促各行业部门进一步完善大检查专项检查方案,明确具体的检查标准和要求,逐项对照检查。要强化工作督查,及时跟踪、督促各行业部门开展大检查专项检查;在专项检查结束后,安委办要牵头组织开展大检查综合督查,重点对大检查确定的八大重点行业领域工作开展情况开展督查,督促各地严格按照“事故零发生、责任零缺位、隐患零漏洞”的要求,切实落实大检查各项工作部署要求。要将大检查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重要内容,明确考核要求、细化工作标准,确保大检查工作落实到位。

              第三,强化措施,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要督促企业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存在安全隐患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建立清单、照单整改。对整改责任和措施不落实的,要运用法律赋予的罚款、停产、关闭、扣押等各类执法手段,该上限处罚的要上限处罚,该关闭取缔的要确保关闭取缔到位,该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纳入“黑名单”及时公布,以最严厉的措施,倒逼企业严格履行主体责任。要以突击检查、暗访暗查等为主要方式,强化大检查的实际效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重大安全隐患,要进行集中通报、集中曝光。要狠抓一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安委办要组织抽查几起近年来的有较大影响事故、典型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的情况,对责任追究不到位、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四,抓常抓长,进一步建立底线防范机制。 要围绕“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有效防范较大社会影响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目标,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将安全生产大检查与构建事故防范“双预防”机制,与落实重点行业安全底线措施等工作结合起来,推动建立重特大事故防范长效机制。要不断探索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底线措施。在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全面落实《县(市、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八条规定》等遏制重特大事故措施规定的基础上,延伸拓展底线措施在渔业船舶、有限空间、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的覆盖面,着力从根本上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关于明年工作思路

              10月1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即将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印发。《意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论述和讲话精神为指导,科学谋划了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蓝图,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纲领。2017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要以深入贯彻落实《意见》精神为主线,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化改革创新,强化工作措施,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死亡率“三下降”,确保全面完成国务院安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加快实现根本性好转。

              第一,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一是 完善安全生产齐抓共管格局。督促推动市、县(市、区)制定出台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具体规定。推进市、县(市、区)安委会“1+X”责任体系建设,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负责人的安全生产专委会,充分发挥其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的统筹协调作用,切实解决安全生产突出矛盾和问题,落实监管职责。 二是 完善安全监管体系。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的关系,在现有安委会成员单位职责规定的基础上,修订出台安委会成员单位职责规定,明确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部门的职责,并纳入各有关部门“三定”方案。指导有关部门完善安全生产权利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定“失职照单问责、尽责照单免责”规定。 三是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实施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严格督促企业履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法定职责,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 四是 健全责任考核机制。统筹整合、科学设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严格实施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进一步明确统计、考核、追责三者的关系,建立安全生产考核结果公开制度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履职监督制度,加大事故调查力度,完善督查检查、工作点评、诫勉谈话、警示通报等工作制度。

              第二,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一是 强化安全风险管控。结合“五水共治”“三改一拆”,严格高危行业领域安全准入条件,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进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编制,完善化工产业布局。督促、指导化工园区(集聚区)制定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辨识、评估、分级标准,推进化工园区(集聚区)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推行化工过程安全管理,探索实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三化”管理。 二是 深化重点行业领域治理。指导督促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安委会《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和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制定各自行业领域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要求,建立安全生产双预防机制。严格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整改和督办不力的纳入问责范围,实行公开曝光,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推进矿山重点县安全生产攻坚工作,全面推动矿山规模化、规范化、信息化、科学化建设。 三是 强化企业隐患治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整改、消除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形成隐患“自查、自报、自改”的持续改进的闭环管理机制。推广南浔区中小微企业可持续发展项目试点经验,引导企业全员参与隐患治理工作。

              第三,深化安全生产改革创新。一是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改革发展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落实配套文件。 二是 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建设。鼓励中小微企业订单式、协作式购买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服务,加大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力度。探索将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培育多元化服务主体。支持相关机构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评价等技术服务。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信用评定和公示制度。 三是 强化市场机制的倒逼推动作用。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制定出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指导意见,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领域开展试点。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强化安全生产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

              第四,强化安全生产基础。一是 加强执法检查。完善“双随机”抽查监管“三库一公开”机制。研究制定企业安全管理标准、隐患排查标准和安全监管执法检查标准“三标融合”指导意见。建立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形成企业信息、执法人员、执法文书、法律法规、自由裁量标准等6大基础数据库。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与协查机制。 二是 贯彻落实省安监局、省综治办《关于推进安全生产网格融入全省基层社会治理“一张网”的通知》(浙安监管综〔2016〕91号)要求,推进安全生产网格融入全省基层社会治理“一张网”。 三是 强化安全生产培训。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对省市县安全监管监察干部开展集中轮训的要求,结合政府换届工作,用三年时间,分级分类对全省安全监管干部实施全覆盖的安全生产培训。加强安全培训师资库建设,鼓励引导领导干部、安全管理人员、先进模范讲说安全,增强安全培训的针对性和感染力。 四是 加大安全生产科技保障。在高危行业全面试点开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推动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在安全生产领域的广泛应用。依托现代物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大力推动“智慧用电”在高危行业领域的广泛应用,提升风险的实时预警管控能力,从源头上防范杜绝事故。 五是 强化职业健康监管。按照“健康浙江”建设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省卫生与健康大会和全国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座谈会精神,探索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机制,严格落实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主体责任,加快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技术改造、转型升级和淘汰退出,加强高危粉尘、高毒物品等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健全职业健康监管支撑保障体系,督促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日常监测、定期报告、防护保障和职业健康体检等制度措施。 六是 加强安全生产宣传。统筹各类安全生产宣传资源,构建多媒体、立体式、全方位的安全生产宣传网络。加大安全生产领域改革等重点工作的宣传力度。强化安监系统“双微”建设,加强与“今日头条”等新媒体客户端协作融合,深化与中央驻浙和省内主要媒体的合作,加大新闻发布、新闻通报、重大活动等的实时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