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工作进入扫尾阶段

11.10.2017  10:33

  自2006年以来,结合省委省政府“强塘固房”工程、残疾人万户安居、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等一系列有关农村住房的惠民工程,浙江省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早在2006年,我省就在全国率先开展了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工作,2012年我省被列入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试点。截至2016年底,我省已累计完成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29.4万户,惠及农村经济困难群众约85万人,争取各级财政补助资金16.07亿元,将农村危房改造救助覆盖面扩大到当地当年低保标准200%以内,远远超过中央要求2300元以下困难标准。2017年,全省计划安排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1万户,实际资金安排1.3万户。2018年计划安排困难家庭危房改造12514户,力争2018年底前率先在全国基本完成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
   一、提升村庄规划和村庄品质
  我省按照“规划引领、示范先行”要求和“无规划不建设,无设计不动土”原则,坚持统筹推进危房改造,把危房改造与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地质灾害点治理改造等工作协同推进。将危房改造工作与村庄规划紧密结合,积极使用农房设计通用图集,确保农居外部风貌特色化、内部功能现代化,有效避免“兵营式”布局和建“排排房”。同时,浙江充分考虑农房要具备基本的卫生和厨房设施,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住房条件,并在新建农宅的过程中积极采用当地特色材料,如龙泉市统一使用稻杆混合的黄泥粉刷,保留原有村庄肌理,突出地方特色、乡土风情和村庄风貌。
   二、有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根据深入推进新型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的要求,浙江省为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动提升农村住房空间品质,优化村庄规划布局,进一步整合农房改造建设示范村、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和村庄规划编制等相关政策,设立省农房救助和示范村建设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开展全省农房改造建设示范村工程、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村庄规划编制修编和美丽宜居村镇示范工作,同时,结合“三改一拆”、“四边三化”、农村连片整治等专项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农村危房改造、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村庄规划布局优化和农村历史建筑的保护等工作实效。
   三、提高农户建房的安全责任意识
  浙江省组织开展宣传教育,通过制作警示科普片、编印《农房安全使用宣传手册》和《宣传挂图》、印发安全应急防范“明白卡”等形式,普及房屋安全知识,提高农房产权人和使用人的主体责任意识和质量安全意识,引导其自觉遵守房屋使用安全行为,主动加固改造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房,建设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住房。
   四、切实抓好农村建筑工匠管理
  2016年7月,浙江省成立全省农村建筑工匠协会。截至目前,全省已有28个县(市、区)设立了代表处,管理农村建筑工匠总数达到6万人左右。为加强建筑工匠管理,2017年,浙江印发了《农村工匠管理办法》,明确承建农房的建筑工匠必须取得《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合格证书》,应与农村建房户签订施工合同,明确双方责任义务,建筑工匠承担所承揽农房工程、农村基础设施和服务公共服务设施的建修缮和维护的质量安全责任。
   五、建立健全质量安全长效机制
  2017年,浙江省印发了《浙江省关于切实加强农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确保房屋“建设有规”;明确房屋建设使用安全责任,落实房屋所有权人的主体责任和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质量责任以及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明确房屋使用安全防范,加强农房改造、扩建、加层、隔断等建设行为的指导与监管;明确危房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建立完善农村危房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监督管理,加强排查巡查,完善房屋档案,开展行业指导监督。
   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对象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一是无房户或危房户。 危房户指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鉴定技术导则》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二是经济困难户。 具体包括农村低保户、五保户、贫困残疾户以及当地当年农村低保标准两倍以下的困难家庭。(厅村镇处 供稿 编辑 林文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