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莲都区发出全市首张“一证办”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20.03.2018  16:12

  近日,市民叶先生在莲都区市场监管局审批窗口申请开办一家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的个体工商户,不同于以往申请个体工商户需要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并填写申请表格,叶先生凭身份证,在窗口口述填单并签字确认后,就成功办理并领取了营业执照,无需提供其他材料。
  今年年初,莲都区市场监管局在丽水市试点推行个体工商户便利化登记改革的基础上,制定了《个体工商户“一证办”便利化登记实施方案(试行)》,通过简化材料、免填单登记、经营场所申报承诺等一系列举措,对莲都区内符合要求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申请实行“一证办”便利化登记,即申请人仅凭身份证,无需提交其他材料就可办理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该局从占商事登记窗口办件量80%以上的个体工商户业务入手,通过流程再造、机制创新,实现个体户设立“一证办理、口述填单、当场出件”,再一次提升、拓展了个体便利化登记的改革成效,使广大个体工商户进一步享受到“最多跑一次”改革带来的便利。
  为保证方案的合法性和科学性,同时又最大程度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便利,莲都区市场监管局在方案制定的前期,已多次组织相关业务科室进行专题研究,探索深化便利化登记的可行性举措,从办事群众的需求出发,按照“门槛降低、材料简化、期限缩短、效率提高”的宗旨拟定方案。
  同时,为降低实行便利化登记后申请人虚报材料的风险,该局充分总结登记工作中涉及虚假申报有关案例的经验,先行制定拟实施“一证办”个体工商户行业清单,从是否涉及前后置许可事项、是否为政府部门限制经营行业,经营地址是否在限制经营区域内,是否为区域性或阶段性投诉举报、违法案件热点行业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确定行业范围。清单实施动态管理,对暂不列入清单内的行业,则在后续工作中根据方案的实施情况结合行业特点对进行修改,以逐步适应广大群众的需求。
  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方面,方案特别指出由相关科室、所、队需结合日常巡查、“双随机”抽查、个体年报、投诉举报处理等方式加强对实施便利化登记的市场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对未按时年报又无法取得联系的市场主体,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对经查实提交虚假材料骗取登记的市场主体,将依法予以撤销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同时,要求各科室、所、队及时调查和总结实施“一证办”便利化登记举措后对事中事后监管产生的影响,并按照“放管服”的要求,结合“双随机”抽查工作模式,调整思路和流程,以进一步完善便利化登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