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全国率先启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三年行动计划

24.07.2016  01:39

3月15日,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上,浙江于全国率先启动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三年行动计划”,从2016年到2018年,全省力争通过三年的时间,合力打造金融消费维权工作“浙江样板”,并努力实现:金融消费预防性教育普及化,着力培育成熟金融消费者;金融消费保护制度健全化,建立完善金融消费预警、评估、惩戒、救助和信用信息公开体系;金融消费监管综合化,建成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多部门联动合作预防、监管和应急机制;金融消费维权社会化,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自律、社会参与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共治格局。据悉,该行动计划将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通知》至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出台《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三年行动计划》,是浙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具体举措。根据计划,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六个百”活动:

——开展“金融消费教育连百姓”活动

在省国民消费教育中心建立金融消费教育中心和金融消费信息服务中心,在金融机构广泛设立金融消费教育专窗,打造100家金融消费教育示范基地,建成完善的金融消费教育网络。组建金融消费教育师资库,开展金融知识宣传周、普及月等活动,创作一批微电影、动漫MV、漫画等形式的金融消费教育优秀作品,推动金融消费教育进社区、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市场和进机关。推动金融消费教育进学校、进“第二课堂”,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开展“金融消费维权百家谈”活动

围绕破除金融消费领域“霸王条款”“行业潜规则”等普遍性和突出性问题,广泛发动专家学者及社会各方力量出谋划策,促进金融消费维权工作方式方法创新、水平效果提升。集聚有关方面专业力量建立金融消费维权专家智库,重点对银行卡、理财产品、信贷消费、保险消费等领域格式合同进行论证和点评,推动金融消费公平。

——开展“金融消费百场大调查”活动

通过满意度调查、经营行为评价、第三方评估报告等机制,收集、监测和分析金融机构的风险,掌握金融消费者的需求,探查金融消费问题和隐患,督促和指导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建立金融消费维权信息互通互享机制,发布金融消费维权年度蓝皮书,提高金融消费维权工作的公众认知度和社会关注度。

——开展“百家金融机构创诚信”活动

推进金融机构积极承担消费维权主体责任,重视和构建诚信体系。新设500家金融消费维权服务站,指导金融机构健全金融消费投诉处理机制,及时有效和解金融消费争议;组织开展“金融消费维权服务站创星”活动,培育100家示范型金融消费维权服务站,积极引导行业自律。发动行业协会组织开展1000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题培训,提高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法律素质。组织开展1000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题培训,提高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法律素质。通过“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消费者信得过单位”评定等载体,树立一批诚信示范典型。

——开展“百队维权义工看市场”活动

组建金融消费维权义工队,开展金融消费体验活动,对金融机构的信息公示、广告宣传、项目收费、产品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等方面,开展区域和行业内外的比对活动,及时向金融机构、金融管理部门反馈结果,畅通消费者与经营者的信息沟通渠道。

——开展“金融消费安全百分百”活动

推动消费争议自行和解、消费者组织调解、行政调解的无缝对接、即时流转和联合办理,提高金融消费救助效能。建立群体性、突发性等重大消费事件联合应急预案,有效防范金融消费风险。建立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重点整治商业贿赂、虚假广告、捆绑消费、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利用格式合同或者空白合同侵犯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行为。推广简明、通俗的金融消费合同示范文本。督促金融机构建立金融消费者适当性制度,推动建立行业失信行为约谈、告诫等约束机制,建设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动建立行业“黑名单制”,建立完善金融消费风险预警体系,推进金融消费阳光化,有效增强金融消费安全性。

为确保浙江省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三年行动的顺利实施,全省建立由工商、金融工作、金融管理部门和消保委等单位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协调督促各地、各有关单位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通知》要求各地要重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要求,有力推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