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五举措全力深化文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1.10.2016  13:02

   一是深化简政放权,扩大同权同批。 按照依法行政和各县(市)区承接能力相结合的原则,继续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改革,扩大市县同权同批范围。按照让申请人“能近则近”和“能简则简”申办行政审批事项的原则,依法根据行政审批权力清单梳理核准后的事项和行政法规修改后的新增事项,逐一梳理审批权限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依法能够委托尽量委托的原则,在继续巩固实施巿县同权同批模式基础上,按照能放则放和便民利民原则,进一步扩大实施市县同权同批的范围,向各地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延伸一批受理事项,依法确定扩大市县同权同批行政审批事项,2016年新增同权同批事项32项,共计同权同批事项42项。同时举办业务培训班,对深化全市文化行政审批市县同权同批模式进行全面部署,对新增同权同批事项办事指南进行了逐一讲解授课,提高了窗口人员业务管理水平,为全市文化行政审批窗口加强承接能力打下了良好基础。

   二是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速效。 认真做好国务院公布取消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落地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新闻出版广电总局3号令、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市政府关于实行“五证合一”等要求,依法对所涉及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对法定条件和提交资料进行全面修改,修改完善省政务网中涉及事项的构成要素,并在文化网向社会公告,严格按照新规定进行办理,确保“简化环节、降低条件”要求的落地。坚决砍掉一批无谓的证明和繁琐的手续,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原则上一律取消,并进一步简化流程、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提高行政审批速效。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让申请人尽量减少提交资料,推出网上预约审批事项服务项目39项。根据市审管办《关于做好行政审批权力事项前置中介服务及条件材料专项清理的通知》,组织对文化行政审批权力事项前置中介服务及条件、材料进行专项清理,共取消前置中介服务13项,条件材料5项。清理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2项和对小微企业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2项。

   三是梳理“三项半”事项,完善权力责任清单。 按照省、市政府关于审批事项“两集中、两到位”和100%进入窗口、100%授权到位的要求,协调落实“三项半”新进窗口事项53项,做好事项入库入网的承接。做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和中介服务事项的梳理工作,不断深化权力责任清单运行,梳理权力事项库涉及投资项目在线审批事项6项。深化部门责任清单,完成部门职责2016年度审批重点工作项目的制订和下放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的修订。

   四是优化“四项机制”,探索便民利民服务改革 。 根据依法行政的要求,优化了便利群众机制、快速增效机制、服务指导机制、争先创优机制四项机制。继续建立健全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联合审批、限时办结、午休服务、工休日预约服务、超时默许、跨区变更、行政指导、重大行政审批事项提前介入和跟踪服务、推荐中介服务机构信息、窗口放置便民服务用品、提供申请报告撰写和申请表格填写范本等便民服务机制;进一步压缩减少审批环节和减少申请人提交资料,取消一些没有实质意义的现场核验,把不需要现场核验的承诺件改为即办件,尽量增加即办件的数量,对承诺件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尽最大可能的压缩办结时间;对申请人在选址和技术方案难以把握的行政审批事项,及时依法给予行政指导,为申请人提供合理化的投资建议,引领申请人回避投资风险。探索对残疾等行动不便的特殊群体实行上门服务,同时对审批中涉及到其他相关部门办理的环节探索委托代办。在巿区范围内探索同城通办,即各区之间申请事项,由申请人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可在任何一个区局窗口提出申请办理。

   五是精准服务,为招商引资构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彩虹桥”。 为推进宁波建设“东亚文化之都”和“书香之城”、“音乐之城”、“影视之城”,深入实施城市文化品牌战略,打造城市文化名片,提升城市文化形象,加快促进市委市政府在“影视之城”招商引资项目上的政策落地,宁波市文化行政审批部门主动服务,搭建平台,进一步转变职能、简政放权,放宽文化市场准入条件。定期召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重点审批对象恳谈会,主动倾听服务对象的诉求,为重点服务对象、重点招商引资单位进行审批业务辅导。及时了解企业的需求和困难,在依法许可的范围内给予便利与支招,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更精准的服务。通过各种渠道加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沟通,增进相互理解,着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平便捷的服务,更好地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构建政府部门与企业之间的“彩虹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