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组织集体学习

23.03.2016  15:55



  浙江检察网杭州讯 3月23日上午,省人民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会议,按照中组部下发通知要求,专题学习讨论毛泽东同志的《党委会的工作方法》。会上,围绕学习心得体会,省院班子成员就如何进一步加强党组建设、提高领导能力水平等内容作了重点发言。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汪瀚主持集体学习会并作重要讲话。

  汪瀚说,最近习近平总书记就学习《党委会的工作方法》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重温这篇著作。集体学习会就是对习总书记批示和中央工作部署的贯彻,是对省院党组改进领导和工作方法、加强自身建设的一次重要学习交流。他指出,《党委会的工作方法》是毛泽东同志1949年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提出,当时党正面临即将执掌全国政权的新形势新任务,面临从战争转向建设的历史转折点。习总书记批示高瞻远瞩、意义重大、内涵丰富、影响深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全体成员要从历史发展的契合点上去把握习近平总书记批示的深刻内涵,认真学习,不断提升领导工作水平。

  汪瀚强调,要结合我省检察工作和班子建设实际,学好、用好、传承好《党委会的工作方法》。要把《党委会的工作方法》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重要内容,学习掌握科学的工作方法和领导艺术,学习掌握其中蕴含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真正把握其基本思想,做到四个方面的提高。一是在严格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上要有提高,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中央权威;二是在工作作风建设上要有提高,要在落实上下功夫,自觉把好的作风体现到检察工作各环节;三是在提高检察工作水平上要有提高,要加强党组统揽全局能力、协调发展能力、调查研究能力,进一步提升统领检察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四是在担当精神和使命感上有提高,自觉把学习的收获转化为高水平推进检察工作发展的新担当、新作为。
  汪瀚指出,省院党组是各级院党组的“班长”,要按照《党委会的工作方法》的要求,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牢固树立看齐意识和标杆意识,加强工作统筹和指导,确保各项工作在基层得到落实,高水平推进检察工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