婺城区“七措施”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暂行规定

18.02.2016  02:22

                              近日,金华市婺城区委常委会通过了《婺城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暂行规定》,建立健全了全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采取“七措施”全面落实该暂行规定。

一、加强学习培训。各级党委、政府(园区)和区级部门要将安全生产纳入中心理论组学习计划并组织学习、培训,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自觉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党政领导干部要加强对本辖区、本部门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坚持一级抓一级,不断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二、加强工作统筹。完善安委会议事规则,强化安委会综合协调、检查指导、督促考核职能;安委会成员单位要积极参加安委会组织的检查、督查、宣传等活动,主动报告工作完成情况。

三、加强队伍建设。各级党委、政府(园区)和区级部门要确保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健全、人员到位、装备落实,一类乡镇街道至少配备3-5名专(兼)职安全监管人员,其中2名专职(白龙桥3名专职);其他乡镇街道至少2-3名专(兼)职安全监管人员,其中1名专职;园区(部门)至少配备2名专(兼)职安全监管人员;村(社区)配备1名以上安全生产协管员。安监机构负责人及其专(兼)职安全监管人员必须由在编的正式人员担任,并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人员调整应当征求区安监局意见并备案,保持安全监管队伍稳定。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党委、政府(园区)和区级部门要对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建立和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的,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

五、完善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园区)和区级部门要制定完善工作例会、安全检查、常态督查、谈心谈话、约谈通报、追责问责等制度。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级五覆盖”的要求,开展安全生产年度述职和定期评析、报告(乡镇街道向区政府;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向区安委会;区安监部门向区委、区政府以及区纪委、组织部门每半年报告一次工作)。

六、强化工作考核。各级党委、政府(园区)和区级部门要把安全生产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对安全生产工作业绩突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优秀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将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履行情况作为党委、政府评选先进单位和个人以及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长期工作在安全监管一线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同志,在教育培训、评先评优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七、严格责任追究。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一票否决”制,对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不合格、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乡镇街道(园区)、部门,当年不得参加各类先进评比,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一年内不得提拔;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所在乡镇街道(园区)党委、政府要向区委、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进行警示通报,并约谈所在乡镇街道(园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连续发生死亡事故的国有(控股)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按规定扣减一定比例效益年薪,主要负责人一年内不得参加各类先进评比。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其党组织、行政主要负责人参加各类评先评优及劳模评选等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