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这些红线你别碰

07.01.2016  09:46

    元旦刚过,春节将至。节日期间,亲朋走动、聚会增多,党员干部更要提高警惕,小心触碰纪律红线。1月1日,《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实施,本报记者对照这份被网友称为“史上最严”的法规,梳理了一些节假日的高危触点,以案说法,给党员干部提供一份过节安全手册。

    婚丧喜庆办酒

    小心不良影响

    问:办酒能否请收礼金?

    桐庐县环保局局长汪某乔迁新居大摆宴席,两次宴席共办了32桌,总人数约300人,收取礼金31万余元。两次宴席,汪某都到场参加。参加宴席的人员除了双方的亲戚,还有一些局机关干部,乡镇、村干部,企业主等。汪某被免职。

    【点评】《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党员干部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上,要坚决做到:坚持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先向组织报告,不接受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品,事后向组织报告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实际情况。

    问:办婚礼能摆几桌酒?

    海宁袁花镇双丰村党支部书记孙小平违规为女儿大操大办婚宴。先在家里为女儿摆婚宴26桌,宴请乡邻、亲戚、朋友等共264人。两周后,他又借用该村工业园区内的一家企业厂房另摆了21桌,宴请同事、镇干部、企业主等共189人。两次婚宴共设席47桌,婚宴规模较大,参加人数多,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孙小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点评】《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不少干部因为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受到处理,社会上俗称“限宴令”。我省一些地方对婚丧嫁娶等摆宴有明确规定,如嵊州出台规定,明确党员干部婚事控制在20桌(200人)以内,丧事来客人员控制在200人以内。

    同学朋友聚会

    需要注意什么

    问:节假日期间,能参加老乡会、校友会、同学会吗?

    中央巡视组第二轮巡视发现,广西一些领导干部任人唯亲、搞“小圈子”。河北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党内政治生活不严格,个别领导干部搞团团伙伙。

    【点评】《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条例》中的两个限定:一是“党员领导干部”,即对象一般来说是指副处级以上的领导干部;二是“违反有关规定”,这里的规定指的是2002年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和总政治部联合下发的《关于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组织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各种联谊会之类的组织,不得担当这类联谊会的发起人和组织者,不得在这类联谊会中担任相应职务;不得借机编织“关系网”,搞亲亲疏疏,团团伙伙,更不得有“结盟”“金兰结义”等行为。因此,党员包括领导干部在正常范围内的老乡、校友、战友聚会并不违反党的纪律,依然可以照常进行。

    问:领导干部不能参加哪些宴请?不能参与哪类娱乐健身活动?

    舟山普陀区人大法工委主任高维跃等4人在普陀区某酒店接受律师和企业的宴请。宴请结束后,到附近某歌厅唱歌、喝酒等,并接受有偿陪侍。宴请及娱乐活动共消费人民币7200元,由郭某某、田某某支付。4人分别被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和免职。

    【点评】《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私人聚会“公款买单”是大忌,买单者“误人误己”,参加聚会的党员干部也会“被牵连”。私人聚会要注意参与对象,除客人来访、朋友聚会等正常人情接待往来,其他以同学会、老乡会等名义举办的带有明显小圈子性质的聚餐活动,应明确拒绝。公职人员不得出入私人会所,更不得在私人会所、高消费娱乐场所安排或参与他人安排的吃请。

来源:浙江日报        作者:记者 方力        编辑:郑海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