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婚丧喜庆怎么办 摆了几桌酒收了多少礼金书面汇报

19.05.2016  11:08

   浙江在线05月19日讯 (钱江晚报记者徐建国)几天前,余杭区某局干部向余杭区纪委递交了一份“操办婚丧喜庆报告单”,称在4月份为他的儿子操办一场结婚喜宴。喜宴办了多少桌,请了多少人,收了多少礼金,写得清清楚楚。

  婚丧喜宴在很多人看来,是自己的“家事”、“私事”,可以由着性子来。这样的观念显然是不对的。对于党员干部来说,大操大办很可能就会违规是要受到处分的。可是,怎么样才不算大操大办?“红线”到底在哪里呢?

  近日,余杭区纪委和区委组织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党员干部报告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工作的通知》。这份《通知》对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做了非常明确的规定——它也被看作是杭州第一份指导操办婚丧喜庆的细则规定。

  《通知》所指的婚丧喜庆事宜,是指党员干部操办的本人及直系亲属的婚事、丧事、乔迁新居等事宜。从报告对象、报告范围、报告程序以及工作要求,《通知》都一一明确规定,并列出清单。

  根据《通知》要求,全区区管领导干部(含调研员、副调研员),中层干部(含非领导职务),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委会班子成员,在操办本人及直系亲属婚丧喜庆事宜时,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操办后30天内,书面向纪检和组织人事部门报告操办的事由、时间、地点、标准、邀请人员范围和收受礼金礼品等具体情况。同时,要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我们也会不定期进行抽查报告内容的情况。”而对无正当理由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的,将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同时下发的还有《关于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纪律提醒》,明确党员干部在具体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时应注意的事项。

  钱江晚报记者注意到,提醒中就非常明确地指出,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要带头移风易俗,自觉抵制迷信低俗活动,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得在操办过程中讲排场、比阔气,不得动用公款、公车、公物等,不得使用管理服务对象的人力、物力等,不得邀请管理服务对象和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人员等。

  “其实就是很明确告诉了全区党员干部,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时,要提倡什么、严禁什么、执行什么。”余杭区纪委相关人士表示,这使党员干部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时有章可循,知道“红线”到底在哪里。“我们规定得这么细,说到底是为了促使党员干部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同时其实也在保护党员干部,别在婚丧喜庆事宜上栽了跟头。”

  “有制度是好事,我们就可以根据规定执行了。”递交了“操办婚丧喜庆报告单”的余杭某局干部说,在操办中,他们就没有请一个管理服务对象方面人员,这样办起来,心里也更轻松、更有底了。

(本文来源:钱江晚报     责任编辑:吴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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