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使用的物品 发生事故不免责

01.12.2016  17:36


  “本酒店免费提供充电器、吹风机、电热水壶······”  在酒店简介上经常会看到这些字眼,这些便利设施为出门在外的人提供了居家般的服务,但在使用这些酒店免费提供的物件时,发生意外该如何处理呢?因为是“免费”提供的物品,酒店就能够置身事外吗?消费者应先生近日住酒店时就遇到了此类事件。
  消费者应先生是广东佛山人,11月25日,前来中国小商品城——义乌考察进货货源,为方便起见,应先生就入住离市场较近的某酒店。应先生这次出差比较匆忙就忘了带手机充电器,入住酒店后便向酒店总台处借了一个充电器。谁知,刚将充电器插进插座,充电器就发生爆炸,而不幸的是应先生的手被炸到了。虽然使用这个充电器没有花费应先生任何费用,但是应先生认为充电器是酒店提供的,酒店应该负有责任。于是,应先生向酒店提出人身损害赔偿,酒店表示,充电器是免费提供给应先生使用的,是出于我们的好心,再说我们不是充电器的厂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遂拒绝应先生的赔偿要求。

  应先生经多次与酒店交涉,仍无结果。11月28日,应先生向福田市场监督管理所投诉,要求酒店免去一天的房价358元作为赔偿。福田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接到应先生的投诉后,立即与酒店取得联系,了解情况并进行调解。

  在听取双方的陈述后,工作人员认为,充电器虽然是酒店免费提供使用的,但是酒店仍然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但是酒店在履行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充电器的生产商或销售商追偿赔款。经过调解,因应先生的伤势轻微,酒店愿意给应先生150元作赔偿,应先生表示同意接受。
  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入住酒店时,要注意电器使用安全,酒店免费提供的电器产品质量参差不齐,遇到类似事件要有维权意识,保护自己合法权益;酒店在日常经营中也要注重管理,做好配套设施的日常检查,及时更新老旧设备,切实履行好安全保障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