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田水利改革典型经验】龙泉“先建后补”模式探索农田水利建设改革

12.10.2016  16:05

农田水利改革典型经验报道一:

政府规划督导  群众主体参建

——龙泉“先建后补”模式探索农田水利建设改革

 

【编者按】近年来,我省各地通过实施以“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为主要内容的农田水利建设,农村和农业基础设施条件得到了很大改善。但是,由于农田水利工程分布广、规模小,加上建设机制不灵活、建设动力和力量不足,原有建设方式的弊端已逐渐、普遍地显现出来。龙泉、遂昌、云和等地积极创新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机制,通过深化改革推进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值得各地水利部门学习借鉴。

 

【本站10月12日讯】龙泉市以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为契机,根据当地实际和小农水建设项目的特殊性,大胆探索实践“先建后补”建设模式。2014年来,该市先后两次出台小农水重点县建设管理有关细则,强化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项目前期、建设管理和建后管护,不断优化和完善“先建后补”建设方式,对深化改革推进农田水利建设作出了有益尝试。

 

该市“先建后补”建设管理方式,按照“竞争立项、先建后补、定额补贴、上限封顶、下不保底,统一标准、注重形象、限时完成”的原则,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该建设方式通过两年来的实践,效果显著,在工程质量保障、进度控制、资金拨付等各方面都大大优于原先的建设方式,多次在部、省级小农水工作座谈会上进行经验介绍,得到了部、省有关部门领导的肯定。

 

政府统一规划监督  群众自主建设热情高

 

建设项目由市水利局统一规划,统一委托设计、监理和质量监督,项目业主为龙泉市水利总站。年度实施项目由项目业主按照相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项目勘测设计、编制工程预算,报龙泉市财政审核中心审核,确定指导单价。项目由有能力组织工程施工的项目村村委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等组织履行项目法人职责,采取“一事一议”、“阳光工程”等民主程序组织相关方实施。项目村根据要求与龙泉市水利总站签订工程实施合同,并提供相关质量、安全、进度保障承诺书和方案。项目实施村通过村“两委”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决定工程实施方式,并组织村民代表质量监督小组(或村监会),负责做好钢筋、水泥、砂石等原材料采购工作,配合业主单位进行工程质量、进度控制和安全监督。

先建后补”模式有效地解决了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绩效问题。让财政资金真正用在刀刃上,用在看见的每一粒沙,每一块石头,每一方混凝土上。更快更好的建成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服务于农业产业优化升级,服务于农民增产增收,真正成为群众的“致富水”。同时,“先建后补”还解决了小农水工程产权虚置、主体缺位、权属不明、效益滑坡的问题,群众真正成为了小农水工程的所有者、建设者、受益者、管理者,权责通过“自主建设”这个利益联结点得到了统一。

建设过程监管严  助农增收实惠多

 

小农水重点县项目采取“先建设、后验收、再审计、最后补助”的建设方式。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质量监督、监理、业主、设计等参建单位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及资金使用进行全过程监督和技术指导,确保工程顺利实施。项目业主龙泉市水利总站与相关乡镇(街道)、项目实施村或施工单位签订工程质量与安全承诺书。

 

工程完工后,由项目所在乡、镇(街道)政府组织初步验收,并报送龙泉市水利总站审核,审核通过后报送财政部门,支付工程进度款60%。项目完工验收后,由项目实施村提供相关中间程序资料,并由实施单位编制竣工结算资料(对于村里组织实施的项目,则由项目实施村提供相关结算资料)报送监理审核、业主复核后,再报送审计单位审计,根据审计结果支付剩余工程款。

村民群体作为建设主体,全面参与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有效解决了进度和质量的问题。群众主体地位的确立,使制约工程建设的政策处理、施工材料“二次搬运”等问题得以迎刃而解。“先建后补”机制,使群众在自主建设中有一定的质量风险意识,朴实的“家业”情结对质量监督更实在、更有效。同时,群众参与面、参与程度的提高,以及“帮工获酬、钱劳找补”等方式,确保了更多的建设资金以劳务报酬的形式回馈给群众,群众不仅有工程带来的间接收益,更有家门口务工的直接收益,助农增收效果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