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浙江儿童政策进步指数排名全国第一 困境儿童保障标准全国最高

31.05.2016  18:12

      5月31日,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举行儿童福利周活动启动仪式上,由北师大中国公益研究院制作的《中国儿童福利政策报告》正式发布,报告回顾了中国在儿童保护与福利事业上所取得的成果。报告显示:浙江儿童政策进步指数排名全国第一,困境儿童保障标准全国最高。2012~2014年,浙江在中国儿童政策进步指数上,连续三年蝉联全国排位第一,北京市则连续三年稳居第二。全国目前已有浙江、重庆、山东、天津、江苏5个省份出台了省级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浙江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参照社会散居孤儿的养育标准发放,最高每月达到980元/人,其余四省依次为:江苏省842元/人;重庆600元/人,山东660元/人,天津255元/人。

 

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全省全覆盖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儿童福利事业发展,作为坚守民生底线、补齐民生短板的重要工作加以推进。2011年6月,浙江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孤儿和困境儿童福利事业的意见》(浙政办发[2011]60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在明确机构供养孤儿和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等福利政策的同时,率先在省级规范性文件中提出了“困境儿童”的概念,并将“困境儿童”纳入到福利保障范围。这是浙江儿童福利事业发展史上的一个新的里程碑,它标志着浙江儿童福利事业真正由单纯的孤儿福利向惠及更多儿童群体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发展。2013年初,省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完善孤残儿童及其他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要求。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文件精神和年初省政府工作要求,浙江在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方面陆续开展了系列基础性工作,努力在困境儿童分类保障这一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2014年4月,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进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通知》(浙民儿〔2014〕87号),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进一步扩大儿童福利对象,全面提升儿童福利保障水平。去年,省政府工作报告首次将儿童福利工作列入“十件民生实事”,明确将事实无人抚养和贫困家庭重残、重病等困境儿童优先纳入儿童福利保障范围。全省现有45872名孤儿外困境儿童纳入儿童福利保障,共发放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1.3亿元(不含孤儿)。2015年,机构孤儿基本生活费全省平均水平达每人每月1378元,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等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全省平均水平达每人每月848元。

 

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惠及更多儿童

 

      在做好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同时,作为率先全国启动城乡社区儿童福利督导制度建设,率先全国启动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的省份,浙江省在先行先试的基础上,加大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推进力度。截止到2015年底,11个设区市中已有杭州、宁波、绍兴、舟山、台州、丽水等6个市以政府名义出台了建立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政策文件,嘉兴市所辖县(市、区)也全部以政府名义下发了文件,全省已有80%地区建立了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四方面:一是全省各地纷纷成立了儿童福利工作领导小组,儿童福利工作机制得到创新发展。二是全省全面建立了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儿童福利覆盖面得以扩大。三是全省基本建立了重残重病儿童医疗康复补贴制度,落实了困境儿童助医、助学等有关福利优惠政策,康复教育条件得到改善。四是全省建立了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经当地编委或民政部门批准,依托儿童福利机构和综合社会福利院成立了儿童福利指导中心,乡镇(街道)成立儿童福利工作站,城乡村(社区)普遍设立儿童福利督导员,形成了三级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将儿童福利服务落到实处。

 

残疾儿童享有更多儿童福利保障

 

      去年12月底,浙江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制订了一系列涉及残疾儿童福利保障政策,体现了儿童优先、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为了贯彻落实好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省民政厅与省残联、财政厅、卫计委联合出台了《浙江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和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细化了相关制度。主要有:

扩大残疾儿童纳入儿童福利保障范围。《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对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中的未成年重度残疾人和未成年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参照当地社会散居孤儿的养育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补贴。儿童福利保障范围从原来的低保家庭重残儿童扩大到低保边缘家庭中的未成年重度残疾人和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中的未成年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

      加大残疾儿童基本医疗康复保障。《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推动各地将脑瘫、智障残疾儿童医疗康复项目纳入规定病种支付范围;将残疾儿童纳入基层责任医生签约服务范围,服务费个人承担部分由当地财政给予80%补助。

      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免费康复制度。对0—6周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孤独症)、肢体残疾儿童免费实施手术、配置辅助器具和康复训练等基本服务;对7—18周岁残疾儿童少年提供基本养护服务(我们称之为“添翼计划”)。

      建立残疾儿童护理补贴制度。残疾儿童除享受儿童福利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外,还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留守儿童的精准服务在推进

 

      我省重视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各级妇联、教育、民政等部门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做了大量工作。我省建立了领导工作机制,建立了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平台,开展了关爱服务活动,完善了生活保障体系,形成了社会参与机制,逐步构建起“家庭尽职、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群团协同、社会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

      为了更好地掌握全省农村留守儿童的基本情况,我省进行了两次摸底排查。根据省民政厅去年9月的一次排查显示,我省目前有农村留守儿童26.56万人。今年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明确“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而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根据新标准,结合浙江实际,今年3月,省民政厅联合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等对全省留守儿童情况再次进行彻底摸查。据统计,我省农村留守儿童数量约10多万人。省民政厅对留守儿童数量、构成、特点、家庭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了调查,发现主要存在父母亲情缺失、心灵障碍偏差、安全意识淡薄等问题,部分留守儿童还存在生活困难、教育缺失等问题。掌握基本情况后,省民政厅依托各乡镇,为留守儿童建立一人一档,通过信息化管理,更有针对性地对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关爱和帮扶。一是针对部分农村留守儿童未上户口的问题,要与公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研究解决无户口农村留守儿童落户问题;二是针对无监护人的农村留守儿童,要督促其父母尽早落实委托监护人代为监护;三是针对尚未落实联络帮扶人的农村留守儿童,要督促乡镇(街道)、村(社区)和中小学校、幼儿园尽早落实社区或学校结对帮扶人;四是对因自身或家庭原因陷入困境的农村留守儿童,要按照相关儿童福利和社会救助政策及时纳入保障范围;五是针对亲情缺失、心理存在偏差的农村留守儿童,要动员社会公益慈善力量介入,提供专业化服务。也就是说,我省农村留守儿童今后将享受到更为精准的关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