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的孝心最后酿成了悲剧
10.07.2015 11:53
本文来源: 法院
这是一个悲剧,也是一个警示———15岁的孩子为了孝顺母亲,开电瓶车送母亲外出,不料却在路上发生事故,致使他人受伤。高额的赔偿金更是让原本就不富裕的家庭陷入深深的困境……
小冯刚刚上高中,去年7月的一天,他放暑假在家,母亲陆某准备出门,他便自告奋勇开电瓶车送母亲出去。车子开到一半,小冯准备超过前面同向行驶的一辆电瓶车,没想到两车发生刮擦,另一辆电瓶车车主戴某摔倒受伤。
当天,戴某被紧急送到宁波一家医院动手术。第二天,小冯全家赶到医院看望戴某,并东拼西凑了3000元送去。小冯和父母都向戴某表示了歉意,同时承诺,“虽然我们家条件不好,但医药费我们一定尽力承担”。
戴某受伤后一共住院治疗了15天,花去医疗费4万余元。经鉴定,戴某已构成9级伤残。但后续的治疗费、护理费以及高额的伤残补助金等,小冯一家根本无力承担。双方协商几次都没有结果,戴某便将小冯及其父母告上法院,要求赔偿他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0余万元。
平日里,小冯的父亲是帮人烧饭的,母亲和哥哥上班的收入也非常微薄。对于家庭条件并不好的小冯一家,戴某的诉请犹如天文数字。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小冯妈妈数次情绪失控。之后虽然经多方协调,双方都未能达成一致协议。
于是,宁海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事故发生时,小冯尚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载其母亲的行为违反了禁止性规定,应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而当时戴某因电动自行车上载有重物,也存在一定过错。因小冯是未成年人,最终法院判决小冯父母赔偿戴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5万余元。
法官提醒,现在正是孩子放暑假的时候,除了要注意人身安全,家长和孩子也应提高法律意识,避免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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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2015 1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