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80元健身年卡免费领? 警惕消费活动中“免费送”陷阱

28.03.2018  16:39

  “2周年店庆、全民补贴!今天加微信可领取一张2980元的年卡……”日前,象山石浦某健身房广告在微信朋友圈“刷屏”,让人心动不已!
  真有这样的好事吗?象山县石浦市场监管分局工作人员中不乏健身达人,他们的职业敏感,驱使他们一探究竟,弄清到底是真正的“馅饼”还是刻意埋下的“陷阱”?这一探,果然发现了些许“猫腻”。
  据一些前去申领的消费者介绍,要想“免费领卡”必须满足三大条件,即“先缴纳800元押金;一年至少健身120次方可返还押金;即使健身次数达到120次也仍需支付240元器械维护费”。 可见,价值2980元的“免费”健身卡并非如广告所言,可以轻易领取。
  为了防止更多消费者被这则广告内容所误导,该分局立即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消费警示,告诫广大消费者谨防“天上掉馅饼”的“美事”。次日,迅速组织执法人员前往健身房内作进一步调查。
  “这条含有‘周年店庆、健身年卡、只送不卖’内容的电子广告是委托广告公司统一制作的。”该店负责人解释说,“健身房不可能做赔本生意,发出该广告目的是吸引微信朋友圈的潜在意向客户,待他们来店内后,再由健身教练详细解释参与活动的附加条件,最后再签订领取周年店庆抢定卡协议。
  这种用“以一带多、层层推广”方式吸引消费者消费的营销手段看似“合情合理”,但不合法。该分局执法人员向该店负责人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相关条款,其中第八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而该健身房在发布广告时未能对免费赠送的健身卡前置条件予以明示。
  最终,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健身房作立案查处,拟处以罚款1万元。同时,秉持“查教结合”的原则,现场对该店营业员及从业人员开展了相关法律法规宣教,提高其守法经营意识。
  对此,象山县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消费者面对诸多“免费送”“免费拿”活动,应警惕其中可能隐藏的“陷阱”。要根据自己的需求及消费能力,选购满足自己需要的商品或服务,不要轻信具有诱惑力的广告宣传,切忌冲动、跟风和盲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