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 全力做好鲁甸灾后重建项目档案工作

19.09.2017  19:55
      日前,云南省档案局传来消息,云南鲁甸6.5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有序推进,其中,完工项目已基本完成资料的收集分类工作,部分项目正在整理组卷、查缺补漏,个别项目已完成立卷归档并通过初验,在建项目资料整理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2014年8月3日,云南省鲁甸发生6.5级地震,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灾区恢复重建工作。经优化审批,云南省鲁甸6.5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总体规划共确定了6大建设项目1761个分项目。重建项目数量多、工期紧,项目资料体量大、种类多,加之各参建部门档案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等情况,对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档案工作提出了较高要求。为此,云南省档案局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安排部署,按照前端介入、过程控制、加强服务指导的工作思路,将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档案工作纳入年度重要工作内容,及时安排相关职能处室加强对市、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项目点的业务指导力度,在项目建设初期就提出档案专项验收的要求,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认真履行指导、监督、管理的职能职责,及时解决困难问题。

        在落实责任方面,省、市、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把项目档案管理纳入恢复重建重点工作,建立了层层抓落实的档案管理格局。各县(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指挥部将档案管理纳入《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建设目标责任考核办法》,明确了县级分管领导、档案部门,以及项目行业主管单位、业主单位、参建单位的工作职责。

        在标准建设方面,省档案局与省抗震防震(恢复重建)办公室建立联动机制,在项目建设初期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档案验收工作的通知》,并将联合制定下发《关于规范鲁甸6.5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档案整理编制工作的通知》,明晰部门责任和整理立卷流程,提升后期档案业务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此外,省档案局指导各县(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牵头制定了系列业务指导文件,明确了档案业务标准。

        在督促检查方面,省档案局联合监察等部门成立了督查检查组,对恢复重建项目档案工作进行常态化督查检查。通过“逢会必讲档案、督查检查必查档案”的强力推动,不断提高各级恢复重建指挥部、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参建单位的档案责任意识。针对督查检查中反馈的问题,督查检查组及时交办相关单位进行限时限人限责整改;对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的单位或有关人员,采取通报批评、问责等方式,加大压力传导、强化责任意识、确保整改质量。

        在业务培训方面,省档案局组织举办了全省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培训班,培训基本覆盖了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各参建单位的业务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今年7月,省档案局与省抗震防震(恢复重建)办公室联合开展灾区恢复重建档案业务专题培训,着重对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档案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讲解,累计培训1161人次。此外,灾区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采取“一对一”专题培训、分行业培训、综合培训等方式积极开展了档案业务培训。

        在实地指导方面,省、市、县(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结合实际,创新方式方法,切实加强业务指导力度,包括组成检查组进行实地抽查,跟踪指导;抽调专人派驻重点受灾区域恢复重建指挥部;安排业务人员挂钩各乡镇档案工作,将业务指导纳入岗位职责。

        在树立典型方面,鉴于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点多面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力量有限的实际,省档案局通过打造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档案工作示范点,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由涉及恢复重建的各县(区)档案局牵头,选取档案工作较扎实的项目进行跟踪检查,树立典型,并通过组织现场观摩学习等发挥其带动作用。

        在验收把关方面,省档案局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明确验收标准和验收内容,规范验收程序,对项目档案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严把质量关,并组织部分项目作为档案验收示范点,带动验收工作。

        在沟通衔接方面,省档案局注重加强与国家以及市、县(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对市、县(区)档案工作进行总结,并将经验做法、困难问题上报至有关部门。同时,省档案局注重加强与城建、农业、林业、水利、交通等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联系互动,共同推进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档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