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高温期间劳动保护

25.06.2015  11:35

      6月24日上午,省总工会下发《关于认真做好夏季劳动保护和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工会做好高温期间劳动保护工作,确保广大职工平安度夏。

  通知强调,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根据《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高温津贴应按时足额发放,不得以防暑降温饮品充抵或以发放物品替代。如出现此类问题,职工可向各级工会进行投诉举报。

  今年各级工会将继续深入开展“送清凉、送安全、送健康”主题高温慰问活动,组织医疗卫生、心理咨询等专家深入生产一线,为职工开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