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高等院校技术经纪人培训工作的通知

16.03.2015  17:36

浙科发成〔2015〕30号

 

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培育技术市场和促进技术成果交易专项行动五年计划(2013-2017)》(浙政办发〔2013〕147号)和全省高等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主动适应新常态下创新驱动发展的新要求,加快我省高校技术经纪人队伍建设,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经省科技厅和省教育厅研究,决定在全省高校开展科技经纪人培训工作,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按照省科技厅《技术经纪人实务培训大纲》(浙科发成〔2014〕80号)要求,结合我省高校实际安排培训内容,重点为与技术转移相关的理论以及技术转移操作实务等,突出指导性、实用性、可学性和可操作性。

二、培训对象

全省高校从事科技咨询、科技服务、科技评估、成果转化、技术转移、项目管理、科技合作等相关工作的人员。具体名额分配和人员组织由省教育厅负责,另行通知。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1.时间:

第一期:约180人,2015年3月30日—4月3日,共28学时,其中3月30日上午报到,4月3日下午考试。

第二期:约170人,2015年4月20日—24日,共28学时,其中4月20日上午报到,24日下午考试。

2.地点:杭州涌金饭店(杭州市劳动路127号,电话:0571-87067608)

四、培训方式和师资

    采用理论授课与案例分析、互动交流与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邀请国内和我省长期从事技术成果技术转移工作,并具有实践经验的专家授课。

五、考试发证

参训人员参加由浙江省技术经纪人协会组织的统一考试,考试合格者颁发浙江省技术经纪人证书。

六、其它事项

1.本次培训委托浙江省科技人才教育中心组织。

2.培训不收取费用,培训期间的食宿安排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往返交通费和住宿费自理。

3.组织单位要加强对参训人员的管理,做好服务工作。培训期间,参训人员要遵守有关纪律,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得请假。

联系方式:

浙江省科技人才教育中心

联系人:冯婵璟,陈建民

电  话:0571-81050381,0571-87055678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浙江省教育厅

联系人:姜毅  电  话:0571—88008970

浙江省科技厅

联系人:张李春  电  话:0571—87055371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教育厅

2015年3月13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15年3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