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期无证醉驾 数罪并罚再获刑

17.02.2016  14:23

  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两次减刑后获假释,被告人程某却在假释考验期内无证醉驾,结果被撤销假释,数罪并罚被东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26日,剥夺政治权利5年3个月9日,并处罚金6000元。 

  程某今年 42岁,平阳人。曾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01年11月30日被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4年12月30日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减为有期徒刑18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8年,后又经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5年10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改为3年,2012年12月3日假释,假释考验期限自2012年12月3日起至2017年8月29日止。 

  2015年8月23日晚8点多,程某在自己经营的大排档里喝酒,喝了4瓶左右的百威啤酒,一直喝到次日凌晨。当他无证驾驶小型汽车途经东阳市世贸大道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民警让他呼气进行酒精测试,程某一直不肯配合,后被民警带至医院提取血样。经检验,程某血样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73毫克/100毫升,已达醉酒标准。 

  由于程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东阳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