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妻子结婚一周就跑了

08.12.2014  11:16
丈夫诉民政局撤销结婚登记 结婚一个礼拜妻子就跑了,丈夫到公安部门一查,发现女方除了照片是真的,身份证和户口本上的信息全是假的。为撤销婚姻,丈夫将当地民政局告上法庭。12月5日,奉化法院判决撤销两人的结婚登记。
  2004年,小陈经人介绍,认识了广西姑娘“邓维连”。同年12月24日,小陈与“邓维连”到当地镇政府办理了结婚登记。可是登记完才一周,“邓维连”就借口外出看望亲人消失了。小陈按照身份证上地址,去广西找老婆,却被告知没有这个人。之后,小陈又到公安部门查询,结果发现老婆不仅名字是假的,连身份证和户口本上的信息也全是假的。
  由于2005年以后,奉化民政局实行婚姻集中登记,原来给小陈办理结婚登记的镇政府不再负责登记工作,于是小陈就打算找民政局撤销这段荒唐的婚姻。可是,民政局工作人员表示,《婚姻登记条例》仅授权婚姻登记机关对受胁迫而为婚姻登记行为的,可以依当事人的申请行使撤销婚姻登记的职责。使用虚假信息登记结婚的,并不属于可撤销婚姻登记的情形。
  无奈之下,小陈把奉化市民政局告上了法庭。
  法院认为,镇政府在办理小陈与“邓维连”的结婚登记时,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齐全,登记机关受技术条件所限,并不能及时识别出“邓维连”提交的身份证明的真伪,所以镇政府在颁证行为中没有过错。
  由于“邓维连”在申请婚姻登记时的相关身份证明均系伪造,伪造的身份证明既不能作为婚姻登记的依据,更无法说明“邓维连”掩盖下的“真人”结婚登记的真实意愿,登记机关为原告与“邓维连”所办理的结婚证失去了合法存在的基础,依法应予撤销。因此,法院判决撤销小陈与“邓维连”的结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