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人民币“换”真香烟

20.11.2015  16:12

  时间:11月18日 地点:温州瓯海法院

  今年6月底到8月初,温州市瓯海区丽岙、茶山等地陆续发生7起有人用假币在小卖部购买中华香烟的案件。嫌疑人是如何做到的呢?法庭的审理,还原了整个过程,也给很多个体商家提了个醒。
  金阿姨今年61岁,家住瓯海茶山。她住的房子是一幢两层结构的落地民房,她便利用一楼店面开了一间小卖部。
  7月28日傍晚,一名30岁左右的男子走进店里,询问有没有卖硬壳中华香烟。
  金阿姨说有的,并告诉他香烟的价格是420元一条。男子说要买两条,从包里数了9张面值100元的人民币递给金阿姨。
  金阿姨接过钱后,习惯性地辨别了一下,钱没有问题。
  这时,男子突然打了个电话,简单通完话放下手机后,便嚷嚷着说香烟不要了,要买点泡面。一边说着,他还一边伸手从柜台抽屉迅速拿回了之前递给金阿姨的900元钱。
  还没等金阿姨反应过来,男子又突然说,自己还是要买香烟,又把那叠钱扔回抽屉,抓起香烟夺门而出。
  “剧情”变化太快,当金阿姨再拿起那叠钱时,烟钱都已经“”成了假钞,而男子也早已与同伙骑助动车逃之夭夭。
  这两人其实是一对兄弟,哥哥叫王兵,43岁;弟弟叫王建,40岁。兄弟俩都没什么文化,年轻时就从老家江西出来务工至今。哥哥曾4次因持有假币被行政拘留过,兄弟俩也都因犯盗窃罪坐过牢。
  前些日子,他们在龙湾打牌时赢了几千元钱,到家后才发现赢来的都是假钞,两人便想出此法把这笔钱花出去。
  兄弟俩里应外合,先用真钞使被害人放松警惕,再“自导自演”一出买烟、反悔、再买烟的戏码来“偷龙转凤”,以这样的手段屡屡得手。假币换得的中华香烟部分被他俩瓜分后自己抽掉,部分以低价倒卖给他人,得来的钱很快又被挥霍一空。
  法院以使用假币罪,判处王兵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王建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