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民间借贷案数量全国第一 "高利贷"重新定义后如何借贷?

12.08.2015  01:15
(插图来自网络)

   浙江在线杭州8月11日讯(浙江在线 首席记者/施宇翔 编辑/沈正玺)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规定》),并将于2015年9月1日起施行。《规定》用年利率24%和36%这两个关键数字,重新划定了民间借贷的利率和利息问题,也重新定义了民间诉称的“高利贷”。

  浙江作为民营经济大省,具有中小企业多、民间资本雄厚、民间借贷相对活跃的鲜明区域经济特色。数据显示,近5年来,浙江法院民间借贷纠纷案收案数量常年居于全国同类法院第一位,《规定》的出台,对于民间资本高度发达的浙江有何重要意义?今后,在民间借贷过程中,借贷双方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新法明确民间借贷的合法范围

   年利率超过36%的借贷属无效合同

  8月6日,全国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这份《规定》,对民间借贷涵盖的范畴以及审理案件的法律适用范围等进行了“更新”,明确了民间借贷的合法身份,并且首次对民间借贷的利率划定了“红线”。

  浙江在线记者了解到,《规定》最大的亮点在于划定民间借贷利率的两个分界点,分别是24%和36%。

  即,民间借贷的司法保护线是年利率24%;24%--36%属于自然债务区,法院不支持也不反对;超过36%的,则法律不保护。

  《规定》发布后,很多网友表示不太能理解,大家都比较关心,今后如果想向亲朋好友借钱,或者有人向自己借钱,应该怎么办?怎样的债务关系才是受法律保护的?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在当天的发布会上对此作出了比较通俗的解释。

  首先,民间借贷年利率在24%以内,借贷当事方如出现纠纷到法院请求保护,法院予以支持。

  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年利率在24%--36%之间,一旦出现纠纷诉至法院,则法院不会保护你。简单的说,如果借款方没有按照约定利率付利息,出借方起诉到法院,法院不会支持;反之,如果借款方已经支付了约定利息,到法院诉讼要求要回来,法院也不会支持。

  但如果民间借贷年利率在36%以上,则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合同,如果借款人自愿给付了,但因合同无效欲把资金要回来,法院支持。

  从新出台的《规定》看,利率在24%--36%之间的借贷最为考验双方诚信度,如果双方自愿履行,则不存在法律问题,但如果出现纠纷,法院对借贷双方均不会支持。

   浙江民间借贷案数量全国第一

   部分地区曾出现年利率超60%的借贷案

  在民营经济高度发展的浙江,因民间借贷而引发的纠纷案每天都在发生。

  浙江在线记者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从2012年至2015年,浙江法院民间借贷纠纷案收案数量逐年上升,其中2012年收案10502件,2013年收案110359件,2014年达到127759件,2015年上半年收案数就达到了84166件。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章恒筑告诉记者,从近5年浙江法院统计的数据来看,浙江的民间借贷纠纷案高居全国同类法院第一位。

  章恒筑说,针对浙江民间借贷案件高发的情况,浙江省高院在2012年就发布过《浙江法院民间借贷审判报告》(以下称《报告》),剖析了当时5年来浙江民间借贷案件特点及发生原因。

  在《报告》中提到,浙江民间借贷案以经营性借贷为主,中小微企业深度介入,出现职业化、中介化、组织化的新特征。其中“高息现象普遍存在,且日益隐蔽化”的特点给法院审判工作带来难题。

  章恒筑告诉记者,我省一些民间融资活跃的地区,部分借贷案件中双方约定的年利率回报甚至超过60%。实践中,为规避“超过央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四倍以上的利息不予保护”的法律规制,出借人往往采取预先扣息、实际履行利率高于约定利率等做法,给法院认定借贷事实带来困难。

  在浙江民营经济高度发展的温州,民间借贷纠纷案也一直居高不下。温州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庭庭长高兴岳告诉记者,2012年,温州法院受理民间借贷纠纷案达到顶峰,数据显示,当年温州法院收案19406件,涉案标的额达到了217.24亿元,占全国同类案件总标的额的10%。

  高兴岳称,最高院出台的《规定》,是在目前市场化不够成熟的情况下,通过立法的形式给予一定指导和引导,保证民间借贷市场化改革的稳定。同时,对借贷双方来说,也更利于双方规范地履行合同,有效防止纠纷案的多发。

   法官支招规避借贷风险

   要保留完整借贷手续

  在实际的现实生活中,万一要向他人借钱,或者借钱给他人,如何来规避法律风险?

  对此,记者也采访了原嘉兴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黄欢,他表示,民间借贷存在着诸多的风险因素,学会风险控制措施,对借贷双方都有利。

  比如在借贷前的审查时段,出借人要仔细审查借款人的资金实力,了解清楚借款人诚信情况、借款用途,再确定是否出借款项。

  在借贷过程完成后,一定要保留完整的借贷手续凭证。

  其中包括,要明确借款人;签订书面借款协议明确借款金额、借款利率、借款期限等内容;明确担保方式,并依法办理登记手续;明确交付借款事实,最好通过银行转账,如果是现金交付最好保留现金来源证据或有见证人在场;对于其他基础关系转化而来的借贷关系,应在借条上注明借款形成的事实,或保存基础交易的证据。

  此外,相关的法律知识要记清楚。比如在商事交易活动中不得采取以借贷手段规避税费;要求债务人、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一定要在诉讼时效期间、保证期间内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