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昨启动“信访清单”试点 “告状”前先看看“信访清单”

30.06.2015  11:31
     浙江在线06月30日讯   (今日早报通讯员 夏曦 记者 李攀)  “群众跑来跑去、领导批来批去、部门转来转去”……长期以来,信访事项在部门之间“空转”、办事效率低的现象被信访群众称为“最后一公里之堵”。

  “堵点”的形成,一方面是由于信访事项没有细化分类,让信访人“告状”敲不对门、找不对路;另一方面,一些信访人存在“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的观念。

  不过,今后这样的局面有望得到改变。

  昨天,我省启动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试点工作,省公安厅、民政厅等部门将作为首批试点单位。

  根据要求,试点单位将对信访投诉进行梳理归纳、分门别类,形成一份信访投诉与法定途径(如行政复议、调解仲裁、行政诉讼等)一一对应的清单。

  也就是说,以后信访人想“告状”,只要比对这份清单找相关职能部门即可,而不必一股脑儿挤进信访部门。

   “信访清单”究竟长什么样?

  作为一种间接的利益表达方式,按照信访的目的,信访投诉可以分为申请求决类、揭发控告类、信息公开类、意见建议类这四大类。

  省信访局负责人介绍,除了意见建议类仅有信访渠道外,其余三类还有多种法定途径可走,“我们目前要做的就是梳理出每一种法定途径适用的条件、主体、时限、操作程序和法律结果,明确某一类的投诉请求按照哪一个法律法规应该怎么办,同时要让基层工作人员和信访群众看得懂、行得通。”

  那么,“信访清单”究竟长什么样?

  事实上,今年1月和3月,国家信访局曾先后确定2批9家试点单位。首批试点单位中的民政部、卫计委等单位已向社会公开清单。

  在昨天的试点工作推进会上,省民政厅的负责人就带来一份“清单”模板。

  记者注意到,这份“清单”模板罗列的信访投诉内容、业务类别、法定途径、法律法规依据非常详细。

  仅在揭发控告类的信访投诉请求中,有关投诉的违法行为就分为6类,多达79项。

  举例来说,信访投诉内容为:出具假证明、伪造证件、印章骗取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的行为属于优抚安置类投诉。

  该类投诉的法定途径为行政处罚举报,依据的法律法规为《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等。

  除行政处罚举报这一法定途径外,这份清单还依据信访投诉事项不同,列出了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民事诉讼、纪律检查举报等途径,指引信访人依法信访。

   为什么要列出“信访清单”?

  此次和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等职能部门共同被列入“信访清单”试点单位的还有衢州市、德清县和浦江县。

  “信访清单”所带来的变化,这三个地方感受同样深刻。

  其中,衢州市在信访工作中落实“法定途径优先”要求起步较早。

  为改变“信访是个筐,什么都能装”的模糊状况,今年以来,该市信访局共对227件信访投诉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同时引导、告知信访人须按法定途径由有权处理部门办理。该市半年信访数量下降12.1%,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分别上升了118%、23%。

  “信访工作职责边界不清楚的结果是,信访部门管了许多不该管的事项,而职能部门的相关法定职责得不到充分履行,群众合理诉求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德清县信访局负责人说。

  明确“信访清单”后,将改变信访部门站在前台“接待”群众的常态,转变为职能部门站在“前台”直面百姓,直接解决问题。

  这样一来,既减轻了信访部门压力,减少信访事项在部门之间“空转”现象,又能让信访人的诉求及时有效得到解决。

   “信访清单”去哪里找?

  既然“信访清单”有这么重要的作用,那么信访人该从哪里获取这一“清单”呢?

  记者从省信访局了解到,试点完成后,全省各地各部门将在今年12月上旬完成全部“信访清单”的梳理。

  根据国家信访局的要求,有了清单后,各职能部门首先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把这张“清单”作为“四张清单”之外的第五张“清单”,在省政务服务网公布。

  “有条件的不仅要通过门户网站、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还要在接待场所印制宣传手册,张贴工作流程图,让群众知道自己的投诉请求,通过哪个途径、依据什么法律规定、按照什么程序去反映和解决,明白找谁办、怎么办?”省信访局负责人说。

  有了信访清单后,问题都被各个部门领走了,那信访部门本身做什么?

  对于这个问题,省信访局也给出了回应,首先对于意见建议类的信访投诉仍然需要信访部门直接介入。

  另外,哪些法定途径优先,哪个部门是责任主体,都需要信访部门协调,案件落实如何,同样需要信访部门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