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每日电讯]国家信访局:明年起可进行信访满意度评判

22.12.2014  20:24

新华每日电讯》(2014年12月19日2版)

          据新华社北京12月18日电 (记者 罗沙 )记者18日从国家信访局获悉,国家信访局制定了《信访事项办理群众满意度评价工作办法》并将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据介绍,群众满意度评价是指信访人对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有权处理机关办理信访事项工作情况作出的评价。满意度评价的范围是通过全国网上信访信息系统第一次登记受理的信访事项。
          据悉,信访人在通过互联网对信访事项办理结果进行评价时,可在“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选项中三选一,还可在留言栏中填写意见。
          为体现引导示范,本次出台的办法专门明确了国家信访局分级转送、交办的一般时限。国家信访局登记受理的信访事项,分级转送、交办时限一般为:国家信访局5日、省级信访工作机构3日、市(地)级信访工作机构3日、县级信访工作机构4日。
          国家信访局副局长范小毛表示,办法对运用好满意度评价结果强调了三个方面:一是跟踪结果。要求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应当通过全国网上信访信息系统,对超出办理期限仍未出具答复意见书的信访事项,下发督办提醒信息。
          二是通报考评。要求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有权处理机关定期对评价结果进行综合研判,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情况。
          三是督导检查。要求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有权处理机关加强对满意度评价工作的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的,视情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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