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用1万元额度信用卡套现480万 抽成达75%

12.08.2015  20:28
    1万元额度的一张信用卡竟被用来疯狂套现480万元。昨天上午,苍南法院第七审判庭被告席上,该起巨额信用卡预授权非法套现案的5名被告被控犯诈骗罪。

非法套现抽成高达75%

苍南检察院指控,2014年9月,被告人傅某在明知孙某(另案处理)等人利用银行信用卡管理漏洞骗取银行资金的情况下,为获取介绍费,以信用卡贷款为名,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套现业务小广告。

当月17日,被告人梅某为获取介绍费,在明知傅某系非法套现的情况下,将急需用钱的被告人虞某介绍给傅某等人。

次日,虞某、傅某碰面后,傅某告知虞某将抽取套现额的75%作为手续费。这意味着非法套现100万元的话,虞某就需要交纳75万元手续费。但为了尽快拿到钱,虞某答应了这个提成方案。

行骗前先存款30万元提高额度

2014年9月19日16时许,被告人虞某和傅某来到杭州和陈某、邬某、孙某等人在一家宾馆内会合,开始实施诈骗。

虞某将自己名下一张信用额度为1万元的苍南县某银行信用卡交给孙某。当晚,孙某等人在杭州市歌山酒店内,先存款30万元到虞某的信用卡提高消费额度,再利用一台有预授权消费功能的“邯广物流配货中心”POS机,通过恶意预授权消费、撤销预授权、消费、网银转账、撤销操作等步骤,利用系统漏洞,套取苍南某银行在银联的清算资金。

第二天凌晨,犯罪分子共分16次成功套取苍南某银行在银联的预授权保证金账户资金4807340元,分别转入他人银行卡内,另有一笔299990元因银行部门发现交易异常而被冻结追回。

最终,虞某从中分得105万,傅某分到25万,陈某分得15万,梅某分得3万。其余的款项被孙某等人瓜分。

检方建议以诈骗罪追究刑责

庭审中,虞某对起诉指控事实没有异议,称自己已经退赃20万元,愿意继续退赃。

公诉人认为,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虞某有期徒刑十二年至十四年,并处罚金;傅某有期徒刑九年至十一年,并处罚金;陈某、邬某、梅某有期徒刑七年至九年,并处罚金。

虞某辩护人认为,应该认定虞某自首且为从犯,希望减轻处罚。傅某辩护人认为,傅某是信用卡业务中介,不知晓犯罪事实。陈某辩护人认为,15万元是偿还的借款,陈某在本案没有获利且是从犯。邬某辩护人认为,邬某没有参与分成和事实刷卡套现。梅某辩护人认为,梅某全程作案没有参与。

本案未作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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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两大漏洞实现疯狂套现

经办人员分析发现,信用卡之所以能套取巨额现金,是利用了银行的两个漏洞。

时间差漏洞。套现者总是在晚上某个时间段取钱,是因为各银行和银联之间的对接过程中有一个时间差。比如,本案中刷卡的POS机是甲银行的,信用卡是乙银行的。每天凌晨,正是银联和银行的清算时间,各银行和银联的信息无法同步到达。银行卡在POS机上被刷卡后,银联无法很快反馈到银行。

信用卡预授权业务漏洞。

1、骗子弄到一台有预授权消费功能的POS机甲和一台用于消费转账的POS机乙。

2、骗子将30万元现金存入虞某的信用卡内,用以提高信用卡的额度。

3、在POS机甲发起一笔30.01万元大额预授权交易。

4、在POS机甲发起一笔100元小额预授权完成交易。

5、骗子通过POS机乙进行消费交易,转走卡内原有资金30万元。

6、在POS机甲撤销100元小额预授权完成交易,致使原先30.01的大额预授权交易继续恢复使用。

7、在POS机甲发起一笔30.01万元大额预授权完成交易,盗取银行资金。

8、在POS机乙对第五步的30万元进行撤销,卡内余额又增加30万元。

接下来,重复上面的程序,至去年9月20日凌晨,骗子一共套现480万余元,另有一笔29.999万元因被银行部门发现交易异常而被冻结追回。

这里利用了一个漏洞:预授权一撤消,信用卡自动会恢复成完整额度——本案就是31万元。但此时,银联并没有将取出30万元的取款信息及时反馈给银行。

浙江攀远律师事务所阮婷婷律师:

实际欠款人需要全额返还欠款

利用信用卡预授权漏洞进行超额套现是一种新型犯罪,其行为已涉嫌诈骗罪。通常懂得利用预授权漏洞诈骗的人是不会用本人的信用卡套现,一旦出现坏账,很难追回来。

从另外一个角度讲,银行与持卡人之间存在民事上的契约关系,已产生的欠款,银行将会通过正当的民事途径要求实际欠款人全额返还。预授权这一漏洞需要银行审查,审查是自身控制风险问题,审查不严将承担相应资金风险。

(以上为律师个人观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