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版“以房养老”试点两年42户承保 试点扩大至省会城市和浙江部分地级市

19.07.2016  06:40

保监会称是小众业务会丰富产品

新依靠 新华社发

老人将自己的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根据房产情况支付每月养老保险。等到身故,保险公司优先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

这种养老方式新鲜吗?两年前,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已经正式开展这项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

15日,保监会发布消息,将这项试点扩大至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江苏、浙江、山东和广东的部分地级市。

保险版“以房养老”还在探索 这种形式如何操作

作为一个新兴事物,政府、银行曾从不同层面开展过“以房养老”的探索。但保险的探索还是起步阶段,保险版“以房养老”试点吸引的老年人并不多。

试点两年,共有42户家庭57位老人参与试点并完成了承保手续;四个试点城市中,北京16户、上海12户、广州12户、武汉两户;参保老人平均年龄为71.6岁,平均每户月领养老金约9071元,最高一户月领养老金2万余元。

那么,这一保险形式究竟怎么操作?

首先,应为60周岁以上拥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的老年人。其次,将房屋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居住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屋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第三,有两种类型可以选择,参与型和非参与型两类产品。参与型产品是指保险公司可参与分享房产增值收益;非参与型产品,指保险公司不参与分享房产增值收益,抵押房产价值增长全部归属于投保人。

适合中低收入家庭

可满足“居家养老”需求

从这种养老方式看,保险公司承担长寿风险,依照合同约定按月向老年人支付养老年金直至身故,确保老人的晚年生活后顾无忧。

同时,承保的老年人可以满足“居家养老”需求,不需要搬离,可以继续居住在自己的房子里直至身故。与出售房屋获取养老金等“以房养老”方式相比,这种方式对老年人的生活环境、生活方式影响最小。

老年人过世后,其房产处置所得在偿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依然归法定继承人所有;如果房产处置所得不足以偿付,保险公司将承担相应风险,不再向老年人的家属追偿。

北京的一对夫妇(男71岁,女69岁,失独家庭),参保前二人每月只有7000元的退休金收入,参保后每月可领取养老保险金9000多元,夫妇二人每月养老收入增加到了16000多元。这两位老人表示,参保后退休收入大幅增加,平日人情往来、添置家电、出国旅游等都更加宽裕,生活水平得到了极大改善。

可以说,这一方式尤其适合中低收入家庭、失独家庭、“空巢”家庭和单身高龄老人,特别是无子女老人,由于不存在将房产留给子女的问题,对这项业务很感兴趣。参保老人中,有四成为无子女老人。

相关报道: “以房养老”参与者寥寥曝四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