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引入保险公司推广诉讼保全责任保险

13.07.2016  14:03

  “真是太好了!法院引入保险公司,推行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让我们这些经济能力相对较差的当事人也能买得起诉讼保全这把‘保险锁’。”近日,温岭法院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窗口正式设立,第一位受益人程某说。

  今年3月,程某与吕某因买卖合同发生纠纷,将其告上了法庭。为了防止吕某转移、隐匿财产,程某申请查封吕某名下的一套房子。该案件诉讼标的额为38万元,按照原来申请诉讼财产保全的规定,申请人应提供相应的财产或担保人来担保,这对于小业主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但在法院发放的申请诉讼保全须知上,程某看到希望。程某选择了其中一家保险公司购买了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出示保函便完成了财产保全申请,其后,保险公司为该保全案件提供了全部担保。

  在司法实践中,有时当事人会因为资金周转困难,无力承担担保,导致明明打赢了官司,却由于对方转移了资产,结果竹篮打水一场空。由此,为提高效率、减轻当事人的负担,温岭法院按照适度放开、严格审查原则,专门设立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窗口(试行期一年),与中国平安财产、中国人民财产、中国人寿财产、太平财产、阳光财产、中国大地财产6家保险公司分别达成对接。

  申请人在向法院申请保全时,可以先在上述6家公司内自行选择担保机构,在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后,由保险公司向法院提交保单保函作为担保依据,承诺在申请人申请查封的财产限额内承担保证责任。一旦保全错误,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