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保险业多措并举助力扶贫攻坚战

06.06.2016  21:41

我省(不含宁波,下同)保险业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精准扶贫系列大政方针,在省委、省政府和保监会的领导下,积极调整思路、整合资源,补好短板,推进保险服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方面取得积极进展。

一、      主要做法

一是农业保险护航农民生产生活。我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开展十年来,至2015年底,共有农业保险产品45个,为1654.9万户次的农户提供2008.4亿元的风险保障,累计赔付74.62万件(次),支付赔款16.91亿元。农房保险保障灾后农民重建家园,至2015年底,为全省农户累计赔付15.95万件(次),支付赔款6.37亿元,在历次灾害中,帮助农民及时恢复生活、重建家园。农机具保险促进农机作业后顾之忧,至2015年底,农机具保险共为3577台农机提供风险保障10.07亿元;共赔付94件次,支付赔款35.49万元。对农业机械损失、操作人员意外及第三者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提供多层次保险保障服务。

二是大病扶贫减轻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负担。截至2015年末,商业保险机构承办或经办大病保险覆盖全省80%县(市、区),服务2640余万人,累计赔付13万人次,赔付金额约8亿元;大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10-20个百分点,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另外,通过实现一站式及时实时结算、发挥独立第三方监管服务功能、探索远程专家会诊等,人民群众医疗保障水平和服务质量得到明显提升、不合理医疗费用管控明显加强、群众"看病难"问题进一步缓解。

三是产业扶贫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题。2009年,我省开始试点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截至2015年12月底,全省累计支持2.23万小微企业、农户及创业者获得贷款金额127.24亿元,已赔付1.46亿元。其中丽水市景宁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作为省政府扶贫项目,通过为贫困户融资提供增信支持,强化了扶贫资金使用的精准度。2015年,景宁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共承保2398笔,提供风险保障1.25亿元,支付赔款10.5万元。

四是补位扶贫构建全方位、多层次风险保障体系。我省积极鼓励保险机构在农村区域创新产品与服务,发挥保险补位扶贫作用。积极探索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农村家庭财产保险、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等十多类险种,努力为当地农民提供全方位的风险保障。其中,小额人身保险自2013年各地市试点以来,截至2015年末已实现全省县区全覆盖,乡镇覆盖率达35%,覆盖特定对象近千万人,2015年度赔付人次和赔付金额分别达到4万人(次)和超亿元,同比均实现翻番,人均赔付2500元/人(次),与“新农合”“新农保”共同构筑特定群体的多层次扶贫保障体系。

二、主要问题

一是保险宣传不到位,贫困地区保险意识不高。贫困地区干部群众对“保险扶贫”的认识普遍不高,对待风险损失,习惯逆来顺受、听天由命,对保险在社会管理方面的认识也较欠缺,对如何利用保险工具管理生产生活风险、解决小微企业和贫困人口融资难等问题的认识与发达地区差距甚大。

二是政策支持不足,现有“扶贫”产品针对性不强。我省现有参与扶贫脱贫的保险产品虽多,但由于保险公司产品设计的权限在总公司,现有“扶贫”产品往往是全国一刀切,缺乏针对性,加之缺乏激励保险机构参与扶贫的机制和政策,保险公司产品创新动力不足,导致“扶贫”产品难以满足特定区域、特色产业的个性化需求。

三是缺乏统筹安排,保险扶贫工作机制尚未系统建立。我省农险等个别险种在相关部门指导下有序开展,大部分险种均处于零散开展状态,缺乏统一的制度安排和政策扶持,保险扶贫缺乏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下步打算及建议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推动保险扶贫工作:一是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作,明确重点扶持对象(包括:贫困地区、产业、人群)、政策和工作机制等,形成合力,共同推动保险扶贫;二是加大保险扶贫宣传力度,鼓励保险公司以多种方式宣传 “保险扶贫”相关知识,提高贫困地区政府和人民群众的保险意识;三是鼓励支持保险机构积极创新产品服务,通过深入调研,因地制宜开发适用于我省实际的保险产品服务和政策资金配套措施,充分调动参保积极性,更好地满足扶贫对象保险需求。

建议政府部门建立统一的保险扶贫工作机制,将保险扶贫工作纳入考核,提高各级政府参与的积极性,加大对保险扶贫工作的扶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