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野生动物 正确救助猫头鹰

26.05.2015  18:41

  近期,莲都森林公安局频繁的接到求助电话,都是关于救助未能完全自主飞行的猫头鹰的。

  近年来,在4-7月的猫头鹰繁殖期,屡有市民“救助”闯入居民家中或者生活区域内的还未学会飞行的猫头鹰。其实这是成年猫头鹰为了让小猫头鹰锻炼飞行和生存的能力,很“残忍”地把它们赶出窝。而小猫头鹰羽毛还没长全,翅膀未硬,在练飞的过程中,难免栽跟头或体力不支,落在地上歇息。部分市民误以为停留歇息的试飞雏鸟是伤病鸟,将其捡回家进行救护,对小猫头鹰的健康和成长都造成不利影响,碰到类似情况,千万不要人为地去干扰它,可观察其一两个小时,若雏鸟一直原地不动,或明显表现出虚弱,才需要救护。

  也有好心的市民看到有人兜售雏鸟,会购买回家饲养,当做宠物。该行为触犯了法律。猫头鹰又称鸮、枭,是夜行性鸟类,分布在中国的猫头鹰大约有26种,均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大多数种类几乎专以鼠类为食,是重要的益鸟,而且猫头鹰是唯一能够分辨蓝色的鸟类。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一规定并未要求购买者是否明智是珍贵保护动物,也就是说,不管购买时知不知道这个动物是不是珍贵保护动物,都会涉嫌非法购买珍贵保护动物罪。此外,根据上述规定,以自用为目的购买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野生动物,也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所以,即使是以赏玩为目的的收购珍贵野生动物,也构成此罪。

  因此,森林公安告知广大市民不要购买没有证件的摊贩出售的野生动物,如有发现,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如有购买回家的,请及时送至野生动物保护机构,或者联系森林公安。(莲都区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