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出台《长兴县水域保护规划修编报告》和《长兴县水域保护管理办法》

13.02.2017  10:32

长兴县出台《长兴县水域保护规划修编报告

和《长兴县水域保护管理办法

 

【本站2月13日讯】新年伊始,长兴县水域保护工作取得开门红。《长兴县水域保护规划修编报告》(以下简称《规划修编报告》)经过一年多的编制,十余次的讨论修改,终于获得县人民政府的批复,作为水域管理的配套法规《长兴县水域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也同步出台。《规划修编报告》的批复和《管理办法》的出台标志着该县水域保护工作从此迈上新台阶。

一是水域管理模式精细化。此次批复的《规划修编报告》在原有水域保护规划1:10000地形图控制的基础上,实现了1:2000地形图(城区1:500)的全覆盖,不仅对水域的统计更加精确,对水域的管理也更准确。通过河岸线、管理线、保护线的准确落图,实现了水域的蓝线管理,国土、城建等部门可以通过水域蓝线将水域保护规划、国土规划、城镇建设规划等各种规划进行有机融合,实现多规合一。

二是水域管理方式信息化。作为《规划修编报告》的一部分,长兴县水域管理与查询信息系统也基本完成,通过手机app和电脑终端,可以很方便的实现水域查询、水域统计、水域巡查、网上审批等多项功能。通过信息化手段,水域管理的延续性、准确性、便捷性大幅提升,通过天地图和水域定位在电脑上就可以实现水域占用情况的网络巡查及网上审批。

三是水域管理责任具体化。《管理办法》作为水域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在《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对水域管理的责任进行了细化和明确,将水域的分级管理和统一审批进行有机结合。水域的占用审批统一由县水利局负责,县级河道及县管水库的水域由县水利局管理,乡镇按照属地原则负责所辖水域的管理,建设局和港航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城区水域和通航水域的管理。通过职责划分,进一步厘清了管理职责,有利于水域保护和管理工作的落实和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