忍受了38年家暴的妻子申请“保护令”

28.03.2016  12:24

  结婚38年,整整忍受了丈夫38年的家庭暴力。今年3月1日,王女士终于勇敢地向温州龙湾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随后又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这是《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龙湾法院受理的首起涉家暴离婚案件。作为最高人民法院在《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中指定的9家试点法院之一,龙湾法院一直通过运用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有效预防婚姻案件中的家庭暴力。近期,该院在新闻发布会中通报,已在16起涉及家庭暴力的婚姻家庭案件中发出“保护令”,为温州地区最多。

  王女士与丈夫程某是在1974年11月登记结婚的,两人育有三女一子。但从结婚开始,王女士就一直遭受家庭暴力,多次被丈夫殴打至昏厥。为此,王女士还有过自杀行为。

  为躲避家暴,王女士曾多次离家出走。但考虑到子女,她最后都无奈地选择回家。2012年农历5月,再次被丈夫殴打致伤的王女士离家出走,之后一直与丈夫分居,直到今年的3月1日,她向龙湾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3月15日,王女士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她说,前一天上午,丈夫还到她的住处砸门,民警到场后才停止。之后,程某又返回,用胶水封堵她家门的锁眼,损坏锁具,并扬言要天天来闹。无奈之下,王女士请求法院禁止程某继续骚扰、跟踪、接触。

  在收到王女士的申请之后,经办法官就到派出所取证,调取了相应的接警单与110接处警综合记录单。

  当天,法院就作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禁止程某对王女士实施家庭暴力,同时禁止程某骚扰、跟踪、接触王女士,裁定有效期为6个月。人身安全保护令作出后,法院向当地居委会、派出所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

  目前,王女士与丈夫的离婚案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法官表示,类似像王女士这样的家暴受害者寻求保护的有很多,在反家暴法实施前,龙湾法院便以《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为指导,在审理的50余起离婚案件中认定了家庭暴力,并作出离婚及过错损害赔偿的判决,有效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在审判实践中,针对家庭暴力受害人诉讼中寻求法院人身保护的需求,2009年6月,龙湾法院开始尝试以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方式提供及时的救济,并作出浙江省第一份反家庭暴力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至今,该院共在16起涉及家庭暴力的婚姻家庭案件中发出“保护令”,为温州地区最多。

  近期,龙湾法院还成立家事审判合议庭,重点审理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与家庭成员间的其他纠纷;并积极与妇联等部门共同探索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出台《关于做好家事审判工作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