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修期内维修,运费如何算?

04.11.2015  19:48
      近日,青田一周女士到青田消保委反映:其购买的一款小型移动电视,尚在保修期内,因无法使用,通过店家进行了返厂维修。准备提货时,却被店家要求支付35元运费。当事人觉得十分不合理,遂投诉到青田消保委。
      接诉后,消保人员立即联系该电器店负责人了解情况。电器店负责人表示,该款产品的厂家在温州,返厂维修会产生邮寄费用,保修只包维修费,不包括中间的运费,故收取消费者35元快递费。对此,工作人员向经营者耐心解释:小型移动电视属家用视听产品,在我国制定的“三包”政策范围内,对不是因用户使用、保管不当,而属于产品质量问题而发生的故障享受相应的三包服务。而厂家对该款产品进行维修未提出其他异议,恰恰说明厂家认同“产品故障非消费者使用保管不当”。依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五条“在三包有效期内,除因消费者使用保管不当致使产品不能正常使用外,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材料费和工时费)。对应当进行三包的大件产品,修理者应当提供合理的运输费用,然后依法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追偿,或者按合同办理”规定及相应的释义,消费者不应承担运费,而是店家与厂家进行协商。对此,电器店负责人表示了认同。
      很多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或多或少都会出现故障,而纳入三包规定范围内的产品毕竟只有22种,对于那些未纳入三包规定的产品,尤其是那些售后服务相对欠缺的企业所生产的产品,消费者该如何保障自身的权益呢?在此,青田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之初,除索要信息完善的保修卡外,可在销售票据上注明材料费、运费等具体费用由谁支付的问题,避免后期维权遇到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