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人员出庭作证

28.07.2016  03:35

  近日,苍南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故意伤害案。由于被告人陈某甲是聋哑人,法庭专门邀请了专业手语翻译老师到庭进行现场翻译。与此同时,该案的侦查人员出庭参与诉讼,就该案中被告人的归案经过作了当庭陈述。据了解,这是苍南法院首次传唤侦查人员出庭作证。

  被告人陈某甲,男,聋哑人,现年42岁。公诉机关指控称,2016年3月20日,被告人陈某甲在钱库镇江南梦园里玩时碰到被害人陈某乙,两人因琐事发生纠纷,陈某甲打伤了陈某乙。经鉴定,陈某乙的伤势为轻伤二级。

  因被告人陈某甲的归案问题存在争议,为查明案件事实,法庭依法传唤侦查人员皮某、章某两人出庭作证,两位侦查人员均一致证明被告人陈某甲在警方两次到其家进行传唤均不在场的情况下,后投案自首的事实。据此,合议庭当庭确认了被告人投案自首的事实。

  此案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