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邪 护航G20

09.05.2016  10:58

  举世瞩目的G20峰会,将在美丽的杭州举行。对浙江人民来说,这无疑是一大盛事、喜事。每个人都应做好“东道主”,迎接远方来客;每个人都应注意“一言一行”,护航G20。这当中,也包括做好依法治邪工作。

  利用重要节日、重要活动做文章,邪教组织从来就不惜血本。因为邪教头目深知,只有引起恐慌混乱,邪教才有生存和获利的“土壤”。邪教组织这种以反政府、反社会为目的的破坏活动,伤害至深的无疑是广大群众。以张帆、张立冬为首的6名“全能神”信徒因“拉人”不成,不惜将一名无辜女子殴打致死;“法轮功”邪教组织为了提高知名度,竟指使信徒破坏有线电视网络、灾情预警喇叭。

  在明刀明枪之余,邪教组织还进行无孔不入的精神荼毒。陕西礼泉的“全能神”信徒南相明等人,花数年时间挖地道储备宣传资料;境外“法轮功”人员不分昼夜、不分对象地打骚扰电话“讲真相”,严重影响了群众的正常生活。

  正不容邪。对于邪教,绝大多数国家都举起法律利剑予以迎头痛击。

  我国依法治邪也古来有之,汉朝《汉律》就规定了“执左道”“妖言妖书”等罪名,用来惩治巫术、邪教类犯罪。到了现代,我国相继制定修改了多部法律法规条文,1999年10月发布了《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之后制定刑法第三百条,并发布了2个《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刑法修正案(九)》于去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使我国惩治邪教犯罪的刑法规定更加完善。

  有人将信奉邪教和吸毒相提并论,是指从邪教泥潭中抽身如同戒除毒瘾那么困难。现实中,无数案例都表明邪教的“洗脑”功夫确实十分“到家”:“全能神”信徒张立冬杀人后面对电视镜头淡定自若地说“我不怕法律,我信神”;“法轮功”人员陆雪琴等人在光天化日下伪造“酷刑”照片……试问,对精神世界扭曲至此的邪教徒,除了依法施以雷霆手段之外,还能拿出什么更直接、更有效的办法吗?

  《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后,依法治邪更加有力。对照新旧条文,《刑法修正案(九)》对邪教犯罪不但提高了法定最高刑,增加了罚金等附加刑及数罪并罚的规定,还降低了对涉邪犯罪的处罚下限。这意味着,对于那些轻微犯罪的邪教行为,也有了拘役、管制等刑罚种类。这为严厉打击邪教犯罪铺平了道路且预留了足够空间。

  反过来看,邪教最害怕的也正是法律。邪教头目平常都“牛气冲天”,个个把自己包装成不受世间法律约束的“”“”,然而,他们真到了法律面前,就只有颤抖的份儿。

  李洪志号称“宇宙主佛”,名头够大了吧,遭到通缉后立马外逃;“华藏宗门”头目吴泽衡自封“大日如来佛”化身,到头来还不是被判了无期徒刑!最讽刺的是,但凡到了与法律正面碰撞的时候,邪教那些无所不能的“神通”全都不灵了,邪不胜正,在此处被诠释得淋漓尽致。

  当然,依法治邪光靠政府层面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社会层面的关注和支持。这就要求我们每个人在不信邪、不传邪的同时,时刻警惕邪教的破坏活动,时刻以法治的眼光来审视身边的可疑现象,哪怕是一条标语、一张传单都不可纵容姑息。唯有如此,才能让邪教无可乘之机、无立足之处。也唯有如此,才能用我们的实际行动护航G20,让我们的家庭和社会更加幸福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