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依据举报线索查获一起假冒润滑油案

04.08.2017  17:33

  近日,缙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五云所依据消费者举报线索,查获一起销售假冒“美孚”、“长城”润滑油案。执法人员现场查获以上2个品牌6个型号共计49桶假冒润滑油,当事人樊某被该所处以罚款23000元,没收并销毁上述假冒润滑油的处罚。
   重视举报,顺藤摸瓜。 日前,一名消费者提着1桶美孚黑霸王机油来到缙云县市场监管局五云所,向执法人员反映他在某润滑油商行买回该机油后,扫描包装上的防伪二维码,发现跳转的页面不是美孚官方网页,怀疑是假冒产品。执法人员登录美孚官方网站,对该桶机油上的防伪号进行查询,发现查询不到相关信息。执法人员立即着便衣赶赴现场,确认了涉事润滑油商行的所在位置,以及店内销售的润滑油品牌、种类、数量。
   联系厂方,快速行动。 经过摸底调查,执法人员了解到该商行销售的润滑油主要为“美孚”、“长城”两个品牌。执法人员第一时间与厂方打假办取得联系,向厂方了解了润滑油真伪的辨别方式,以及就是否可派人来当地鉴定、是否可出具鉴定报告等内容与厂家进行了沟通。在充分做好前期工作后,执法人员果断进行收网行动。按事先与厂家约定的方式,对商行内的每一桶润滑油防伪号进行提取并发给厂方,其中49桶经厂方验证防伪号不符,执法人员现场予以依法扣押。并对现场发现的进销账本进行提取,固定证据。后经厂方人员现场鉴定,扣押的49桶润滑油均系假冒产品。
   严厉查处,追溯源头。 经查,当事人樊某从在丽水市莲都区经营润滑油批发店的范某处购进“美孚”及“长城”润滑油共61桶,至被查获时止,共销售假冒润滑油12桶,销售额为3040元,违法经营额为1591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樊某被五云市场监管所处以罚款23000元,没收并销毁49桶假冒润滑油的处罚。由于属地管辖的原则,市场监管部门只能对当地违法的经营者进行处罚,而背后的源头,从事批发、违法生产者往往因为不在当地而难以受到法律的制裁。五云市场监管所在掌握相关证据后,及时将案件线索告知莲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形成执法合力,追溯源头,彻查案件。据悉,从事假冒润滑油批发的范某已被莲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查处,其面临的将是更为严厉的处罚。
  五云市场监管所一直高度重视消费者的投诉举报线索,做到由诉必应,有案必查。从举报线索入手,过去曾查获假冒“红牛”饮料、假冒“耐克”运动鞋等多起大案。2017年,该所投诉举报转案件共17起。五云所将继续争做消费者的“贴心人”及合法权益的捍卫者,重拳打击制假售假行为,维护公正有序的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