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续保押金”退了吗?

27.12.2016  18:41


  消费者郑先生两年前在某汽车销售公司贷款购买了一辆轿车,今年9月,还清贷款后,郑先生拿着当时的“续保押金”单据找到该公司,要求退还当时缴纳的3000元押金,但是遭到该公司工作人员拒绝。随后,郑先生拨打12315投诉。衢江区消保委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组织当事双方进行调解,最后该公司全额退还郑先生3000元押金。

  无独有偶,今年7月,由于第三年车险没有在4S店续保,消费者李先生的“续保押金”也被拒绝退还。据统计,2016年衢江区消保委共接到由“续保押金”引起的消费投诉6起,占汽车类消费投诉的12.5%。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家庭选择购买汽车作为出行的交通工具。而各汽车销售公司为了拓展市场,提高销量,也会采取各种各样的优惠措施吸引消费者。无息贷款就是其中一项重要的手段。消费者只要支付一定比例的首付款和手续费,就可以申请到免息的汽车贷款。但是多数销售人员并不会主动告知消费者,取得这份免息贷款还有一个重要前提,就是必须在4S店内购买相应年数的车险。一些消费者在交完“续保押金”后才被告知该押金的用意,而有些消费者甚至都不知道“续保押金”的存在,就已经稀里糊涂的付了“续保押金”而不自知,最后引起消费纠纷。

  “续保押金”顾名思义,就是保证该汽车的保险在该店内进行投保的押金。如果消费者在约定期间,一直在该汽车销售公司处办理车险,那么约定期满后,就可以退回押金;如果消费者在约定期间自行选择在其他地方办理车险,那么押金就会被没收。“续保押金”已经成为汽车销售行业的潜规则,几乎所有贷款购车的消费者都被收了这笔押金。

  那么“续保押金”的收取是否合理呢?消费者如果没有按照汽车销售公司的规定进行投保,是否有权利没收这笔“续保押金”?其实作为汽车销售行业的“潜规则”,“续保押金”的收取并没有法律依据。而这种强制性的保险要求却违反了《消费者保护法》相关规定。根据《消费者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的品种或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显然,消费者选择哪家保险公司投保,选择在哪里投保车险都是自由的。汽车销售公司并不能以汽车贷款为由强制消费者在店内投保车险。

  在此,衢江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车前一定要向销售人员详细了解各项优惠政策并在购车合同中注明约定内容,避免口头约定产生的纠纷;在购买汽车时,一定要清楚每一笔付款的名目,避免因不知情的支出产生纠纷。一旦发生侵权行为,一定要积极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