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 新气象 新作为】浙江安吉创新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

27.03.2018  21:03

  退出宅基地的农户可获“钞票+房票”补偿和奖励

  农户可自愿将退出宅基地、农房委托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租赁

  退后土地可用于新产业新业态和基础设施等,禁止用于房地产开发

  日前,浙江省安吉县政府出台《关于印发创新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振兴乡村新产业新业态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体要求,创新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激活农村沉睡资产,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壮大农村集体经济,赋予农户更多财产性权利,助推全县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等新业态新产业发展,谱写好“两山”重要理念发源地乡村全面振兴的新篇章。

  《意见》要求,农村宅基地退出应当坚持法治本位、政府引导、农民自愿、政策鼓励和有序推进等基本原则,明确农村宅基地实行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使用权人自愿将自有合法住房、部分空闲农房、超占或一户多宅等占用的宅基地(包含闲置宅基地和房屋周边空地)委托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租赁获取补偿收益和经营收益。

  《意见》明确,该意见适用于城镇规划区以外有条件的地区,确定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来组织实施,通过货币补偿方式收回或承租受托经营农村宅基地和农房,采取更新改造、拆后重建、集中整治等形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和农村宅基地。退出后的土地,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强化退后利用。退出后的土地,可直接用于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和建设村内公共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和公共服务设施,禁止用于房地产开发建设,禁止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或者用于引进工商资本以租赁、受托、合作联营等模式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或通过土地整治后,形成增减挂钩计划指标,用于产业开发,助推最美县域建设。

  《意见》强调,针对自愿退出宅基地的农户,在移交土地时给予“钞票+房票”补偿和奖励。其中,申请进城落户的,保留在农村的山林、土地承包权、自留山和自留地,继续享有原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分配权并履行义务,在受教育、参军服役等方面享受城镇居民同等权益。

来源:2018年3月27日《中国国土资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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